主審法官點點頭,又轉頭看向了金勝問道:“被告人代理律師,你這邊呢?”
金勝在心裡早就已經打好了腹稿,一聽到發問,立馬回道:“法官閣下,我方沒有任何意見。”
“並同樣向法庭申請,暫時撤回我方剛才提交的訴訟要求,並保留繼續訴訟的權利。”
“同時,希望法庭能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江勤。”
在司法實踐當中,刑事案件開庭後,如果公訴機關因基礎事實發生重大改變,撤回起訴。
通常情況下,一般都會在查明事實後,再進行釋放。
不過眼下,連所謂的受害人都已經當庭翻供了,那就沒什麼好說了。
等到金勝說完後,主審法官看到合議庭其他兩位法官都點頭後,也做出了決定。
“咚”
“因本案的基礎事實部分,出現了重大的變化,經過合議庭商議,法庭同意公訴方的撤回起訴。”
“並同意撤回原被告人江勤提出的反訴申請,予以當庭釋放。”
“咚...”
“現在閉庭。”
隨著主審法官的法槌落下,這件案子算是到此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