擷取了這一段影片畫面後,金勝弄起了起訴狀,證據清單。
眼下時間完全來的及,乾脆去一趟法院。
按照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得去魔都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第3款規定,如果被害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對其人身及財產權益造成了侵害。
但警方或檢察署未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在這個案子中,高文傑已經向警方提起過了複議、申訴,但都被拒絕了,那就更別說檢察署了。
所以,眼下已經符合了公訴案件,被害人提請自訴的要求。
甚至,法院連調解都沒有權利,因為有規定,不適用調解?。
很快,一篇規範的起訴書就寫好了,上面列舉了事實與理由,依據的法條,以及訴訟的請求。
影片證據,以及醫療記錄,死因鑑定報告...等證據。
另外再搭配專家證人。
可以說無比的詳盡。
全都準備好之後,金勝提著公文包出了辦公室。
不遠處工位上的張琴看到後,立馬起身問道:“金律,你這是....”
“哦,我去一趟法院立個案。”
“我也去吧!這個案子很特殊,我很想跟一跟。”
“行....那你來吧!”
張琴的表現,很有上進心啊!
估計就在特意在等著金勝出來,怪不得有這個反應。
剩下的兩人,施磊雖然有點好奇,但還是坐在工位上,表情很淡定。
倒是王宇豪,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
金勝雖然看到了,但沒有開口讓他也一起來。
只是去立個案,交個材料,去這麼多人完全沒必要。
要是真的好奇,看看卷宗不是更好。
跟前臺的唐清夢小姐姐揮手打了個招呼後,金勝帶著張琴出門了。
半個多小時的路程,兩人很快就到了法院。
登記,過了安檢後,這才進入了訴訟服務中心。
刑事立案的視窗前,還有人在辦業務,兩人只能先坐著等一會了。
在魔都這樣的國際化大都市,區法院的忙碌程度,可想而知。
十幾個視窗,一字排開。
金勝看到,民、商、財保的幾個視窗,甚至還得排隊取號。
在初級法院裡,估計全國也就獨一份了吧!
“金勝,好久不見。”
聽到有人喊自己,金勝轉頭一看,是原來在權景律所的同期生,袁軍浩。
不過兩人當時的接觸不多,也不是競爭關係,純屬點頭之交。
眼下碰到了,打個招呼倒是很正常。
“是啊!有兩個月沒見了吧!”
袁軍浩看到金勝臉上帶著微笑的樣子,心裡還是有點小複雜的。
誰能想到,一離開權景,人生就像是開掛。
‘嗖’的一聲就上去了。
更何況,金勝目前在競誠律所的情況,在權景內部,早就已經傳開了。
畢竟都是公開的資訊,又不是啥秘密。
就像金勝自己說的,這才兩個月啊,差距就這麼大了。
當下,苦笑著點點頭道:“對啊!差不多有了,你現在可是混好了,我還依舊是個跑腿的。”
話裡怎麼有股酸酸的,不過金勝也沒在意這些。
“這些都是必經之路,我也只是比你走的稍微快了一點而已。”
“........”
一句話,直接給袁軍浩給幹沉默了,有一種想刀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