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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有點東西

幾個法官眼中閃著不知名的光芒,互相之間看了看。

“咳....”

主審法官乾咳了一聲後,對著韓再興問道:“被告人韓再興,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聽清了。”

“與你收到的起訴書,以及量刑建議書是否一致?”

“一致。”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麼異議嗎?”

“有”

韓再興這麼一回答,金勝倒是來了點興趣。

主審法官提了一下眼鏡道:“那你把異議說一下。”

韓再興一臉後悔的樣子說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那天我之所以沒有避讓救護車,也是因為一大早出門的時候,有一輛車擋住了我的車,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對方才過來把車挪開。”

“挪的時候,還對我陰陽怪氣的,我們當場就吵了一架。”

“所以那天我才心裡不平衡,想著別人都不讓我,那我為什麼要讓別人。”

“根本就沒有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

說著說著,語氣開始變得哽咽。

金勝聽完後也忍不住微微搖了搖頭,也不知道是誰教他這麼說的,真是個奇才。

這麼說不就是承認了自己因為氣憤,當時具有主觀故意成分。

他是想把‘過失致人死亡’搞成‘故意殺人’嗎?

金勝真是服了。

估計就連傳說中的‘張益達’也幹不出這樣的事。

在眼下這個案件中,法官判決的時候,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行為方式、後果嚴重程度等因素,來確定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韓再興的阻攔行為被認定為過失導致傷者死亡,道歉的同時積極賠償,那麼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甚至緩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可現在,他竟然會說出‘別人不讓,我也不讓’這樣的話,這不就是直接告訴法官,我當時知道是什麼情況,但我就不讓。

這算是自己給自己挖了一個坑。

所以說,在開庭的時候,有些話說出口,需要慎重。

要是覺得沒把握或者不知道怎麼說,要麼庭前問問律師,要麼就乾脆閉嘴。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就像現在,韓再興還不如直接就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很後悔......’之類表示懺悔的話,法官還能從輕發落。

至於金勝所提的民事賠償,大機率法院也只會支援一部分。

因為一開始的肇事車主已經賠了不少錢了。

雖然這個錢是保險公司出的。

這時候,東方明轉頭跟金勝對視了一眼。

眼神中的意思大家都懂。

等韓再興說完後,主審法官接著問道:“被告人,除了這一點之外,你還有什麼其它的異議嗎?”

“沒有了。”

聽到這個回答後,主審法官看向了東方明。

“公訴人,你有什麼需要問被告的嗎?”

“沒有”

韓再興這都自己承認了,問不問已經沒有太多意義了。

“被告人辯護律師,你有什麼想問的嗎?”

“有...有的。”

在金勝的視角里,對面這個年輕的辯護律師略顯慌亂。

翻找了好幾下,這才拿出了一張紙。

“你當時出門的時候發現車被擋住了,你是怎麼做的?”

“我撥打了114通知對方挪車,可是等了十幾分鍾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