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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那就換個方式

嚴昊軒聽到了這個回答,臉上的神情沒有任何變化。

看來他自己也心知肚明。

估計是另一個律師跟他說過了。

金勝繼續說道:“嚴先生,你把原先那個起訴撤回來吧!繼續掛下去也沒什麼結果,我們換個方式來處理。”

嚴昊軒眼睛一亮,連忙追問道:“什麼方式?”

金勝淡淡的笑了笑,“我們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然後附帶民事訴訟。”

“誰下的通知,誰執行的命令,誰動的手,全都一步到位,送上被告席。”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如果拆遷方在未與被徵收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房屋,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價值200多萬的房子,已經夠得上數額巨大了。”

嚴昊軒聽完後眉頭微皺的說道:“不行啊!我聽萬律師說過,這個案子只能作為行政類或者民事賠償一類的性質去處理。”

這個萬律師應該就是嚴昊軒在老家那邊找的那個律師。

看來對方不太擅長刑事這一塊啊!

金勝解釋道:“對方現在是一級推一級,完全就是拖著這個事情。”

“或者你現在的案子法院直接開庭,然後判個95萬給你,你除了上訴好像沒有其它辦法了吧!”

“然後你上訴,再來個維持原判,最後把你搞到沒辦法了,只能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

“就算你心有不甘,去上訪好了,區政府跟市政府絕對會跟你打太極拖著。”

“你再跑去省裡的信訪部門,它又會給你發回到市裡處理,就形成了一個惡性迴圈。”

“如果你一旦跑去京都上訪那就正中對方下懷,他們會說你越級上訪,尋釁滋事,把你給拘留起來,加上其它一系列的處罰。”

“不僅個人的檔案上留下汙點,甚至還會影響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得不償失了不是。”

“所以,我們就要換個賽道去走,千萬不能走進對方給你設定的死衚衕裡面。”

“故意毀壞財物雖然屬於公訴案件,但是我看到卷宗裡有一張治安所的不予立案證明,那就夠了。”

“已經符合公訴轉自訴的條件了。”

“如果區法院不立案,那就讓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

“我們接著向上一級法院、或者檢察署進行申訴?。”

“按照程式一級一級往上套,甚至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因為這個事情我們佔理,所以不怕沒有地方受理,懂嗎?”

“刑事案件,可是要送人進去的,不光光就是錢的事情了。”

“對方一定會害怕,然後來跟我們協商。”

“主動權不是握在我們手裡了嗎?”

嚴昊軒聽完了金勝的解釋後,雙眼放光,連連點頭道:“好好,就這麼辦。還是你靠譜。”

金勝笑而不語。

處理這種案子算是小兒科了,也就是跑跑腿,花點時間。

有些事情你看著很麻煩,求爺爺告奶奶都沒用,可是一旦找到了關鍵點,你就會發現其實很簡單。

對方既然有神秘力量參與,那就繞開它,跳出這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