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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舉證質證

被告方律師剛才所說,案發所在地為拆遷區域,周圍民房全都已經廢棄。”

“各種雜亂的東西非常之多。”

“故此,在被告人有意遺棄的情況下,無異於大海撈針。”

“但致使葉小婉死亡的兇器,以及上面遺留的指紋,都是不可否認的犯罪事實。”

金勝要的就是對方這麼說。

這一步步引導過來,就是為了引出自己下面的說辭。

“公訴人,這也是我的疑問所在。”

“為什麼前期用於擊打的鈍器可以丟棄、藏匿,反而導致葉小婉死亡的兇器會被留在原地,你不覺得自相矛盾嗎?”

“被告人完全有充足的時間把兇器也給處理掉。”

“另外,死者為什麼會到塘中村?”

“是以何種方式到達的,開車還是坐車,有沒有目擊證人?”

“為什麼會特意去取30萬的現金帶在身上。”

“要知道,在如今這樣的網路金融時代,除非必要,否則根本不會攜帶如此大量的現金。”

“還有,死者為什麼會在沒有任何腳印的情況下進入弄堂?”

“你們不是在裡面發現了其他人的腳印痕跡嗎?”

“既然連過了一段時間的痕跡都能發現,卻沒有發現被害者的腳印,不覺得奇怪嗎?”

“所有的這些疑問,在警方的調查報告中,均未能進行一個合理的說明。”

“公訴方在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證據當中,除了一個兇器上的指紋之外,也未能體現魏大勇就是兇手的其它有利證據。”

“請公訴方,對我上述的疑問進行答覆。”

季平信想到了這次的開庭會有點麻煩,但是沒想到這麼棘手。

金勝的這一連串的問題,差不多把整個案件的邏輯都給推翻了。

在現場旁聽的人怎麼會看不出來,公訴方已經被金勝給壓制住了。

就連合議庭的幾個法官,也都若有所思。

季平信皺著眉頭想了一會後,乾脆沒有正面回答金勝的問題。

因為他知道,如果繼續在細節上跟金勝死磕下去,肯定會吃虧。

“由於案發地點比較特殊,再加上被告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調查,致使一些細節方面無法查清。”

“但從其家中搜出的現金,已被證實為死者當天所取。”

“我這裡有一份銀行出具的證明,可以清楚的證明這一點。”

“另外,在兇器上所遺留的指紋,也已經證實與被告人的指紋相符。”

“縱使細節上有所疏漏,但憑這兩項證據就足以說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金勝聽完後有點無語,季平信這是開始耍無賴了。

在刑事案件中,特別是殺人案,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深入查明是確保案件公正處理的關鍵。

但在具體實踐中,核心證據就是兇器和動機。

眼下公訴方確實有。

這也是刑事辯護律師的無奈,除非你把核心證據給推翻,否則法官就看這個來判。

有點寧殺錯、毋放過的意思。

不然哪來那麼多的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