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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庭審前的挑釁

向檢察署進行移交.......”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監控影片、法醫的檢驗報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x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議對被告人江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公訴人的聲音,鏗鏘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