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點,魏大勇為什麼會把兇器給丟棄在原地。”
“另外在做的筆錄中,既然都已經招了錢在那裡,那麼為什麼不把其它的物品也招出來呢?”
王宇豪能來找金勝談這個案子,肯定也是做了不少功課的。
說的這幾個點,還是比較關鍵的。
不過光憑這樣還是不夠的。
既然教了,金勝也不藏私,直接回答:“如果我是公訴人,對你的幾個問題,我會這樣回答。”
“死者取了30萬,可能是由於她的職業,經常會去跑新聞,購買一些素材之類的。”
“一般都會使用現金,所以一次性多取點,很正常。”
“這次過來,也是想要找找拆遷的什麼新聞。”
“在小路上碰到了魏大勇,跟他買訊息的時候,不小心露了財,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至於兇器為什麼丟在原地,可能是魏大勇當時眼裡只有錢,殺完人後急著去拿錢,就隨手丟在了旁邊。”
“最後跑路的時候忘記了。”
“至於其它物品在哪裡,這個不得問被告人嗎?”
“他不配合,不說,警方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萬一,他抱著僥倖心理呢?”
“認為不招出來,警方就拿他沒辦法。”
“至於那筆30萬,魏大勇為什麼會招出來,那就更容易解釋了。”
“就說警方給他看過,他自己鬼鬼祟祟的樣子已經被監控給拍到了,最後肯定會去他家裡進行搜查。”
“反正最後會搜出來,乾脆就說了唄!”
“也好來個主動交待。”
“這樣總不矛盾吧?”
金勝說完後,王宇豪有點傻眼了,還真的不好反駁。
完全沒毛病。
因為兇器上的指紋,死者身上的指紋,以及從家裡搜出來的錢,全都是事實。
這些你怎麼解釋。
一般人要是遇到死人了,看到旁邊有這麼多錢,就算拿了錢不報警,但總不會去撿沾染血的匕首。
甚至還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指紋,把所有的東西全都拿走,還給丟了。
總不現實吧!
這就是金勝為什麼要費這麼大功夫,跑現場,調證據的原因。
王宇豪這時站在原地,眉頭緊鎖。
“你先回去吧!再仔細的看看卷宗,想想還有什麼疑點。”
“我可以提醒你一下。”
“一件被定性為‘搶劫殺人’的案子,要想打成無罪,除了基本的犯案邏輯之外,最關鍵的點,還是在證據當中。”
“特別是所謂的關鍵證據。”
“你一定要在上面找出合理的疑點,從而推翻整個認定。”
“否則,你怎麼弄都是白費功夫。”
“阿基米德的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這也是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座右銘。”
“找到關鍵證據中的一個疑點,就能翻轉整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