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時間,距離現在,已經足足8年了。
金勝看完後,表示頭很痛。
這算是比地獄級難度還要再高一級了吧!
不過當事人這麼多年了,還不甘心,想要給自己翻案。
難道真的有什麼冤屈。
金勝的興致,不由大增。
案情:10月26日當晚11點30分,受害人林嬌被發現死於家中,死因是腹部中刀,導致體內器官破裂,失血過多,送醫搶救無效。
當時的報案人就是姜非凡。
在警方的幾次筆錄中,姜非凡都講述了在案發當晚,剛出樓梯的時候,就被兩個渾身是血的人,迎面衝過來把自己給撞倒了。
還沒等緩過神,兩人已經著急忙慌的跑了。
姜非凡起身後,注意到了不遠處林嬌家的大門半開著。
快步過去一看,林嬌已經倒在客廳裡,地面上全都是鮮血。
緊接著,姜非凡立馬就撥打了報警電話跟急救電話。
當晚,做了第一份筆錄。
在事發後的第三天,姜非凡就被列為嫌疑人,被警方傳喚。
一個星期之後,警方認定了姜非凡就是作案人,並報請檢察署批准逮捕。
兩天,就被移送,提起公訴。
直到開庭,一審的判決下達,整個過程加起來,都沒有超過一個月。
這在金勝看來,是相當不可思議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