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找了一下物品方面的照片,拿出來給姜非凡進行確認。
“你是用的這部手機進行的接單嗎?”
“對,就是這個手機。”
“那你當時有沒有跟警方說明這個情況。”
“有的,我跟他們說了,我只是去送外賣而已。”
金勝繼續翻看了一下警方提供的筆錄,在第三份上面還真有。
但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完全沒有一點查證的意思。
聯想到這是有人故意為之,那就不稀奇了。
“我看了你的判決書,一審的時候,你的辯護律師沒有幫你質疑這一點嗎?”
“沒有,完全沒有。”
姜非凡搖了搖頭後,繼續說道:“金律師你見過我妹妹,應該已經知道了我的家庭情況。”
“當時法院幫我找了一個律師,不收錢,免費的那種。”
“我記得很清楚,那個律師叫林維江。”
“剛開始,他來見我的時候,顯得信心十足,說我肯定是被冤枉的,他一定會幫我洗刷冤屈的。”
“我沒有多想,就跟他簽了委託書。”
“但是,等到開庭的時候,他就只說了三句話。”
“沒有,知道,沒有。”
“我永遠都忘不了,當時他看我的那種眼神。”
說到這些的時候,姜非凡的情緒有點激動。
兩隻手更是緊緊攥成了拳頭。
能看的出來,他對這個叫林維江的律師,充滿了恨意。
不過金勝倒是能理解,相比較被冤枉,這種明晃晃的被欺騙,更加可恨。
因為直觀。
金勝在白紙上記錄了“林維江”三個字後,更是畫了一個圈,當成了重點。
“對當時撞倒你的兩人,你認識嗎?”
“我不認識,這一點我很肯定,甚至從來都沒有見過。”
“哦,這麼肯定?”
“對,不瞞你說,我的記憶力很好的。”
“如果,我說如果,要是再次見到兩人,或者看到他們的照片,你能認的出來嗎?”
“我一定可以,八年,你知道我這八年是怎麼過的嗎?我每時每刻都能回想起當初,那兩人驚慌失措的嘴臉。”
金勝繼續翻看了一下卷宗。
姜非凡在每次做筆錄的時候,都有強調過這個事情。
但是警方貌似沒在意,輕飄飄的就略過了。
上面也標註了原因,查無此人。
“對了,你在接受審訊的時候,有沒有發生什麼意外的情況?”
“您指的是?”
“有沒有人拿過兇器,就是那把水果刀給你看過,或是讓你接觸過。”
“有,但不是兇器,而是一把新的。我記得當時那個警官說,是做一個實驗,跟真正凶器上的指紋進行比對。”
“當時讓做實驗的時候,是什麼時候,當時有幾個警官在場?”
“就是最後一次做筆錄的時候,有兩個警官在場。”
金勝立馬就從證據的圖片中,找出了水果刀的特寫照片。
“你看一下,你當時拿過的,是這一把刀嗎?”
“對的,我記得刀柄上的菊花圖案。”
要是姜非凡沒有說謊的話,就能解釋得通,兇器上為什麼沒有林嬌的指紋了。
他孃的,純純是police manufacturing(製造)。
這還怎麼玩。
金勝的cpU也快炸了。
姜非凡的案子,都已經終本八年了。
申請再審後,除了拿出關鍵性的證據,推翻原有的認定之外,真的是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