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
其實,現在有些所謂的調解中心,其性質就是一個民間機構,是不具備行政或司法權力的。
(法律上規定,這一類機構是不能收費的,但是具體收不收錢,那就見仁見智了。)
但是自古以來,普通人只要一聽要吃官司了,都是提心吊膽的。
特別是看到簡訊息上面,什麼某某地區,法院特邀調解中心之類的名字,都會主動去帶入了“官司”這個概念。
不得不說,套路屬實有些深。
更別說,有很多金融機構還會委託一些律所,搭配上律師函,效果會更加逼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