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沒辦多少,一去一回的,時間全都花費在了路上。
金勝乾脆在樓下吃了點東西后,這才上樓。
辦公室門口,幾人都在。
張琴一看到金勝,立馬起身說道:“金律,浦東新區法院那邊的事,我已經搞定了。”
“好,我知道了。”
金勝點了點頭,準備開門進辦公室。
“金律,還有個事。”
轉頭一看,此時張琴的臉色,有那麼一點點的難看,讓金勝的眉頭也不由得微微皺了一下。
旁邊的工位上,施磊和王宇豪也都看著金勝。
“都進來說吧!”
“好”
隨著金勝的招呼,三人也都進了辦公室。
“自己找位置坐。”
金勝把公文包放到旁邊後,正在脫著外套。
主要律所有暖氣,很暖和。
等金勝坐到椅子上後,張琴開口說道:“咱們組上個星期接手的那兩個刑事案件,人身傷害的那一個已經搞定了。”
“跟負責的檢察官溝通了一下,簽了一個認罪認罰的具結書,也拿到了對方當事人的諒解書。”
“公訴方很給面子,直接給出了緩刑的建議。”
“委託人也很滿意。”
“接下來就是去法庭上走個過場了。”
“主要還是另外一個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
“檢察署那邊比較強硬,堅持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有逃逸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在4至6年刑期之間,追究刑事責任。”
金勝上一次雖然看的不是很仔細,但大致上還是瞭解的。
這情況說的怎麼有點不對呀!
心裡倒是有點好奇了,哪個檢察官這麼頭鐵。
“你把卷宗再給我看看。”
張琴聞言,就把手上早就拿著的一個檔案袋遞給了金勝。
金勝開啟看了起來。
被告人:湯毅峰,男,29歲。
2023年11月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閔行區看守所。
2023年5月17日,晚上9點20分,天陰下雨。
被告人開車行駛時,與在道路上坐臥的郭浩南(坐臥原因不詳)發生事故,致使其當場死亡,形成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因為該路段比較偏僻,沒有安裝攝像頭。
所以,交警部門向社會發布了事故資訊,徵集線索。
被告人湯毅峰獲悉後,於2023年5月23日,委託其父湯望傑將涉案車輛,主動送到閔行區交警隊,而後潛逃。
2023年6月13日,閔行區交警隊認定,湯毅峰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使事故原因無法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郭浩南無責任。
2023年7月27日,治安局將湯毅峰列為上網追逃。
2023年11月9日,警方將其抓獲。
其它還有一些‘屍檢報告’、‘機動車安全技術司法鑑定意見書’、‘dNA個體識別鑑定書’、‘現場勘驗筆錄’、還有其它之類的東西。
看完後,金勝心裡大致上差不多明白了。
這個案子的爭議焦點,應該就是發生事故後,湯毅峰逃逸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入罪要件,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檢察署那邊,應該是傾向於後者了。
這才有了4-6年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