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兩人吃了一頓飯後,就分開了。
金勝開車回家的時候,直接撥了一個電話給鐵軍。
響了兩聲後,就接通了。
“部長,今天魔都市檢察署的人找我了。”
“找你幹嘛?”
“關於高文傑的那個案子,想讓我們主動去法院,申請轉成公訴。”
“額........”
鐵軍有點小驚訝。
高文傑原先不是沒有去提起過申訴,但是全都被駁回了。
實在沒辦法了,這才弄了個刑事自訴。
誰會想到,等立案成功了,對方倒是上趕著接手了。
真是有趣。
“那這樣,我先去跟高文傑聊聊,看他本人是怎麼個想法。”
“行,不過,我看檢察署那邊的態度,應該是先禮後兵了.....”
“我知道了,你等我電話。”
“好的。”
金勝故意提這麼一嘴,相信鐵軍應該懂了。
對於律所來說,沒有案子,就沒有律師費。
高文傑選擇以本傷人,很明顯是個不差錢的主。
這個案子的律師費,絕對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眼下轉成公訴的話,那麼原先的委託合同就失效了。
除非轉成民事賠償代理。
但是這個費用,估計很低了。
這也是沒辦法,檢察署插手了,律所不甘心也得忍著。
金勝心裡有點遺憾,本來又能創造一個記錄的.....
回到家後,金勝拿出監控影片,繼續看了起來。
內容實在是太多了。
昨天晚上看到了半夜,雖然沒有在影片裡發現其它的蛛絲馬跡。
但是金勝還是找到了一個疑點。
案發當天,葉小婉在銀行取錢的監控影片,為什麼這裡會沒有。
整個案件的卷宗裡,只有一份銀行出具的,對於這筆30萬的認定意見書。
這不是扯淡嗎?
後天星期一,金勝要再去一趟金山區檢察署,找一下季平信了。
..........
直到臨近傍晚,金勝才接到了鐵軍的回電。
內容很明確,高文傑同意了。
但是有一個要求,如果公訴的結果不如意,需要金勝這邊提起抗訴。
另外,民事部分,同樣會交給律所處理。
所以,等開庭的時候,金勝同樣還得去一趟,請求民事賠償。
不過這都是小事,弄個起訴狀,念個一遍,坐在VIp位置看戲就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意味著,只有在刑事案件勝訴的情況下,被害人才能獲得相應的民事賠償?。
否則,屌用沒有。
跟鐵軍結束通話後,金勝把這個事跟張琴說了一下,讓她後天上午去一趟浦東新區法院。
另外,同樣去了個電話,知會了一聲東方明。
順便還把醫院兩個證人的事情也乾脆跟他說了。
這叫送佛送到西。
連著通了3個電話,實際用時10分鐘。
晚飯金勝也不想著叫外賣了,下樓走走,順便去小區門口吃點就得了。
天氣冷了,弄個羊肉煲,暖身又暖胃。
男人,同樣也得對自己好一點。
“叮鈴叮鈴....”
金勝穿好外套,正準備出門的時候,手機又響了起來。
這是有人打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