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法庭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中級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起訴書宣佈完畢。”
金勝聽著季平信的發言,臉上的神情毫無變化,心裡冷笑不已。
果然是一丘之貉,全都喜歡玩這些避重就輕的把戲。
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真有臉說出這句話。
就連引用《刑事訴訟法》上的條文,都充滿了搞笑的氣息。
這是想把自己給笑死,好繼承自己帥氣的外表嗎?
主審法官這時候對著魏大勇問道:“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清楚”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麼異議嗎?”
“有的。”
對於魏大勇的回答,主審法官絲毫不覺得意外。
故意殺人罪,你要是都不掙扎幾下,那才是怪事。
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拼命抓住。
“那你詳細的描述一下,對於哪一部分有異議。”
聽到主審法官的提問後,魏大勇很乾脆的說道:“我承認撿到了30萬現金,但是我並沒有殺人。”
“那天我下工回家的路上,看到地上放著一個袋子,打眼一看裡面是錢的樣子。”
“我就上去開啟來看,等確認是錢後,我一時貪心就拿回了家。”
“但我也有點害怕,以為是誰不小心丟的,因此一分錢都沒敢花。”
“沒過兩天警察就來工地上抓我,我以為是失主報警了,當場就說了錢的事情。”
“等到了治安局,警官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問我為什麼殺人,怎麼殺的人,我都直接傻了。”
“我壓根就沒有見過對方,怎麼可能會殺了她。”
“法官,我說的都是實話,我沒有殺人啊!”
魏大勇說到最後的時候有點激動,像極了被冤枉的。
但是法官才不會管你這些,判罰的主要依據還是要看證據。
“公訴人,你有什麼想要詢問被告人的嗎?”
“有的,法官閣下。”
季平信轉頭看向魏大勇問道:“被告,你說當時是在地上看到的錢,對嗎?”
魏大勇點點頭道:“對”
“那除了錢以外,還有其它東西嗎?”
“有的,裡面還有一把匕首,一件女士的外套,一隻老舊的鋼筆。”
季平信等的就是魏大勇這麼回答。
當下嚴肅的說道:“照你所說,你在確認是錢以後,就拿上直接回了家,那為什麼不把其它的東西也一起帶回去。”
“這樣的話,豈不是增加了失主找到你的可能性。”
“你要知道,葉小婉正是死在這把匕首之下,而刀柄上只留有你一個人的指紋,這是不是太巧了。”
魏大勇連忙應道:“我當時看到錢之後很激動,也就沒想那麼多。”
“也是因為袋子已經破了,沒辦法再裝東西。”
“所以我只能粗略的把幾樣東西看了一下,然後就丟到了垃圾桶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