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了一會後,金勝開口說道:“我提幾個點,你們記一下,然後出一份法律意見,再去跟檢察署那邊交涉一下吧!”
聽到金勝這麼說,施磊和王宇豪全都拿出紙筆,準備記錄要點。
張琴更絕,乾脆掏出手機,直接錄音。
金勝才不會管這些,事情辦好就行。
“第一,去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對湯毅峰家庭住址所在的社群,做一個影響評估意見。”
“第二,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拿到諒解書。”
“第三,跟交警部門調取湯毅峰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查一下一年內的超速駕駛或其他違章行為。”
“咱們要定個調子,那就是湯毅峰是有證,合法駕駛的機動車,平時也比較遵守交通法規。”
“這一次的事故,也只是一個特例,意外。”
“另外,事故現場圖顯示,當時湯毅峰駕駛在右側機動車道路面,而被害人在天黑下雨、車少人稀的郊外,坐臥機動車道中間,這才導致的交通事故。”
“如果沒有湯毅峰的逃逸行為,本來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四,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需同時具備負事故全責或主要責任,行為人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這個案子中,交警部門以湯毅峰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致使事故原因無法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已經認定湯毅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郭浩南沒有責任。”
“所以,湯毅峰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量刑情節進行加重處罰,重複評價。”
“同時,也不再適用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認為湯毅峰“系交通肇事後逃逸”進行從重處罰。”
“好了,說這麼多就夠了。”
“如果檢察署那邊還是繼續堅持的話,那就準備開庭吧!”
“不管對方認不認,結果也就那樣,基本上會是緩刑。”
金勝的最後這句話,還是很霸氣的。
就跟羅老師說的那樣,一個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想要犯罪,還真的不一定會被抓住。
這個就叫做專業了。
其實很多的刑事案件,上庭真的就是走個過場。
私下裡的交鋒才是常態。
民事案件其實也一樣。
明明知道是必輸的,那就明智點進行調解,付出一點代價解決掉。
只有那些模稜兩可的,才會去法庭上掰扯,誰能說服法官,誰就能贏。
請律師的意義,就在於此。
當然,你要是自己很牛,那就省錢了。
就比如白億榮的案子,怎麼說都可以,反正都有法律依據。
學外語的陳清泉院長曾經說過,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法官手裡。
這時候,張琴收起了手機點點頭道:“好的,我馬上去辦。”
說完後,就起身出了辦公室。
施磊也跟了出去,剩下王宇豪還看著金勝。
“金律,魏大勇的案子,我把監控都看完了,除了案發前後幾天,其它沒有什麼發現。”
“那你覺得,這個案子有沒有疑點。”
金勝的問話,也帶著點考教的意味。
“我覺得,警方給出的案情經過,是有瑕疵的。”
“至少在卷宗裡沒有註明,死者為什麼會帶著30萬的現金到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