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是最基本的要求;耍起來好不好看,應該不在考慮之列。
這個時候的中國武術,應該是非常強悍的。
陳湯曾對漢成帝說過:“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樸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尤三而當一。”
考察當時漢兵和西域諸胡對陣的情形,加上這話是由陳湯說出來的,這個“五而當一”、“三而當一”,不能算吹牛。
當然,陳湯強調的,是漢、胡武器裝備的代差,但關卓凡以為,在冷兵器時代,單有武器裝備的優勢,是不足以克敵制勝的——兩宋和明朝中後期。中原王朝對陣北方遊獵民族的表現,都說明了這一點。
因此。有足夠理由相信,前漢時期的中國武術,有著強大的技擊能力。這種能力,在彼時已知的世界範圍內,是佔壓倒性優勢的。
中國武術,什麼時候開始變味了的呢?
關卓凡以為,應該就是始自趙宋之崇文抑武。
事實上,“俠以武犯禁”,中國只要結束戰亂,建立大一統的政權,政府就會瞅民間舞刀弄槍的人不順眼,並萌生禁武的衝動。秦始皇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算是開風氣之先。只是秦朝二世而亡,這件工作,木有啥實際效果。
漢、唐兩個大一統王朝,中國處在自己的青壯年時期,具有強烈的擴張衝動,民間的尚武風氣和政府的對外軍事行動,算是彼此相得。政府既需要高質量的兵源,又有控制局面的自信心,因此對民間的武事,基本採取了容忍的態度。
但自趙宋開始,中國對外擴張的衝動消失,政權的首要任務是維持自身的穩定,崇文抑武成為符合邏輯的選擇,中國武術的好日子就到頭了。
《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結集社眾,閱習武藝者(杆棒鏈錐之屬亦是),教師及為首人,徒二年,餘各杖一百。許人告,其應習者不坐。”
這種政權,你指望他收復故土,統一中國?且做夢吧!
元朝以小族臨大國,在蒙古人眼裡,所有習武的漢人都是潛在的叛逆,禁武更加不遺餘力。
滅宋不幾年,便出臺了《禁治習學槍棒令》,對於民間武事,大加禁撻。
先鋪陳習武之害,聲色俱厲:
“奸民不事本業,遊手逐末,甚者習學相撲,或弄槍棒,有精於其事者,各出錢帛,拜以為師。各處社長等人,恬不知禁,有司亦不究問。長此不已,風俗恣悍,狂妄之端,或自此生。”
習武既有此原罪,禁武便成必然:
“今後軍民諸色人等,如有習學相撲,或弄槍棒,許諸人首告是實,教師並習學人決七十七下,拜師錢物給告人充賞,兩鄰知而不首,減犯人罪一等。社長知情故縱,減犯人罪二等。”
嗯,習武的要治罪,舉發的要獎勵,知情不舉的要連坐,可謂算無遺策了。
最後,指出禁武的重大意義:
“庶幾恣悍之風不做,兇強之技不傳,馴化民情,坐消變故,此於政治所繫非輕。本臺乞遍下合署,嚴行禁治施行。”
按現在的話說,這是真正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而文中的“本臺”,指的是“御史臺”——由國家最高司法監察機構領銜禁武,這個檔次,夠高的了吧?
之後,朝廷多次重申法令,禁止習武。至治二年,英宗頒佈上諭,直截了當:“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蒙古人的處心積慮,並不能保證統治的長久,不過幾十年光景,便被漢人趕回了大漠。但中國武術,從此元氣大傷,再也不能恢復。
明朝重文輕武,一如兩宋,武官地位,大大低於文官,更別說“武人”了。清承明制,“武官”也好,“武人”也罷,地位愈形低下;再者,清朝和元朝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