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有寬宥。
但,儒家、黃老派的官員,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壓根就當沒有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鬧大,像緹縈救父那樣,鬧到皇帝面前,他們就不會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僕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條狗一樣。
許多豪強的院子裡,埋得屍體,不是一件兩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無門。
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點,這樣的律法,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和道德悖論。
所以,後世的統治者,乾脆就懶得再管這些事情,將相關問題,完全踢給了家族和宗族。
於是就有私刑。
劉徹自然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的。
“是以,朕覺得,應該這樣,若今後再有類似於直躬的案子,那便罰直父賠付苦主被盜之損失,直父則免於刑罰,但直躬卻也不能再得嘉獎……”劉徹說完這段話,也是長出了一口氣。
他自然知道,這樣的選擇,會有些問題。
但,其實那是他以兩千年後的思維來看,才有的問題。
事實上,在如今的社會上,由於文化和傳統的緣故,其實,這才是最佳選擇。
不然的話,無論是判處直躬的父親有罪,還是判處無罪,都將引發災難。
甚至,到頭來,儒法,乃至於黃老派,都不能接受。
聽完天子的裁決,無論是儒法,還是大臣,都是相互看了一眼,眼神裡都有所不滿,但卻也都知道,這確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政治,就是妥協,就是折中嘛。
天子的這個裁決,既照顧儒家的顏面和感情以及訴求,也維護了法家的體面和法律的尊嚴。
最重要的是,還給出了一個今後解決類似家庭問題的辦法。
日後,遇到類似家庭犯罪,譬如說啊,家主失手打死了奴僕,依照制度,奴僕和他的親人是不可以告狀,但是官府卻是可以追究的,而且,外人可以告狀。
這常常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但,經過天子這樣的裁決,就有了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再發生類似事情,家裡面就可以指派一個成員去官府檢舉,然後呢,再賠償苦主一些損失,這事情就算揭過去了。
如此一來,至少可以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親復仇之事過去十餘年,超過一半的血親復仇,都是因為復仇者有親人/朋友,為其主人所誤殺,而其求告無門,又吞不下這口氣,於是遠走他鄉,學的武藝,再潛回家鄉報仇雪恨。
而,在事實上來說,依照漢律規定,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僕、子女。
即使是被他人檢舉或者由官府發現了,其實也只是賠錢而已。
而劉徹這樣做,在事實上,保證和穩定了社會治安。
另外,順便給未來國家干涉家庭內部的違法亂罪行為開了個口子。
不然,以現行的法律,其實,國家很難干涉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更無非去查什麼偷稅漏稅了。
想了想,劉徹又道:“廷尉,請傳朕之命,子舉父母、奴婢舉主父母不法,皆當三環,三環而後方可聽!”
“諾!”廷尉趙禹立刻就拜道。
這所謂的‘三環’,是自秦以來就有的一個制度。
但,在從前,針對的是父母告兒子/女兒。
這三環的意思呢,就是由地方三老、官府以及家庭成員,三次相勸,勸告三次後,依然要告,地方官方可受理。
而且,每次相勸,都是在不同日。
無疑,這是為了維護家庭內部和諧的法律。
在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