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告訴他,心理疾病的成因有很多,不能當成普通疾病一樣治。
還是要先了解一下情況才可以,“你說你有焦慮症。是之前看過醫生嗎?方便說說是怎麼發現的嗎?”
張鬱瀾回憶著上輩子發生的事情,想著畢竟都已經換了一個世界,出去也沒人知道,如實說道,“是我父母送我去做的精神鑑定。”
聽到這個回答醫生心頭一鬆,看來這個病人的家裡人,對她的病還是很重視的。
“是發生什麼事,才導致你父母送你去精神鑑定的。”
“因為我把他們連帶著我幾個叔叔嬸嬸都告上了法庭。”
一旁的實習醫生一聽這話,兩隻眼睛瞬間放大許多,整個人也精神不少,“為什麼?”
“遺棄。”
醫生皺著眉,瞪了實習醫生一眼,轉頭向張鬱瀾問道,“方便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我是和我奶奶一起長大的,算是留守兒童。”
張鬱瀾的語氣沒什麼起伏,就好像在說一件其他人的事情一樣。意識到不好的醫生忙用眼神示意實習生去把窗戶關上。
“一次意外導致我奶奶意外離世,我查過相關資料,我奶奶眼睛看不見,完全可以被判定為屬於視力殘疾。”
“視力殘疾的同時我奶奶身體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屬於是法律意義上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可我奶奶的子女卻未對她進行撫養、照顧等義務,並間接導致了她的死亡,所以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張鬱瀾在說每一個字的時候,語言清晰,邏輯嚴明。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個精神病人能說出來的話。
至少在那時,大機率是沒有精神疾病的。
“那你說的你父母送你去做精神鑑定又是怎麼回事?”
醫生有些疑惑,之前他還以為至少眼前人的父母是關心她的,但從她的描述中不難聽出情況完全不是自己想的那樣。
說不定還會更糟。
面對這個問題,張鬱瀾站在現在的角度去看,大概能猜到自己的父母當時是怎麼想的。
“因為只要能證明我有精神疾病,我之前提起的訴訟便不會被受理。”
另外,張鬱瀾還想到一件事情。
她當時因為遭遇重大打擊,精神情況的確不好,身體總會控制不住的顫抖。
焦慮症只是當時醫院開具的證明,可實際情況是怎樣她也不知道。
可能更嚴重也說不定。
畢竟焦慮症就算再嚴重,也不會嚴重到直接跳樓吧。
更別提那時候自己還天天接受著治療。
片刻後,張鬱瀾想清楚了事情的關鍵。
大概是因為那時候她還是個未成年人,如果被檢測出患有重大心理疾病的話,她的父母一樣會被判定是遺棄罪。
但如果情節較輕,便只會處以行政處罰,不用坐牢。
媽的,越想越氣。
她就這樣跳樓死了也太虧了,她那時候怎麼想的。
張鬱瀾心裡還有些恨鐵不成鋼,但在思考過後瞬間反應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