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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投勞,還要繳稅,現在沒有。經營者給你這1 200斤左右的糧食,6月30日就可以拿到,淨得。第二,農民還有一筆收入就是打工,每天可以掙到一筆錢,少一點15元,多一點30元。第三,農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增強。經營者來了以後,農民種1 000斤枇杷,再也用不著自己挑著擔子賣,由經營者坐飛機賣到香港去。我們在北京開枇杷新聞釋出會,是老闆出錢,我們出場。農民增收了,農業增效了,農業的投入也解決了,大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我看是一條康莊大道。而且,從分散經營到吃大鍋飯,到包產到戶,再到規模經營,是螺旋式上升。所以我說這是農業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同意他的說法。這裡面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點,他們的做法並不違反政策,也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因為土地的權屬和性質沒有改變。所有權還是集體的,使用權還是農民的。使用權既然是農民的,那麼,怎麼用,就是他們自己的事。如果他們願意集中起來交給經營者去經營,就無可指責,無可厚非。

因此第二點至關重要,就是必須農民自願。農民為什麼會願意呢?因為只有把土地集中起來交給經營者去進行規模經營,農業才可能現代化,農民也才可能脫貧致富。農民都是通情達理的,他們也都願意而且急於富裕。所以,只要把道理講清楚,同時讓農民看到實惠,他們就不會反對,甚至積極踴躍樂觀其成。

實際上,聯合並沒有錯,土地集中使用也沒有錯。包括當年辦互助組、合作社、人民公社,就其聯合農民集中土地這兩點而言,也沒有錯。那些做法,錯就錯在農民的聯合並非全都出於自願,更錯在土地集中以後搞的還是傳統農業,失去了集中和聯合的意義。因此第三點也很重要,就是土地集中後一定要搞現代農業和規模經營。

但這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就是生產方式改變以後,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也會發生變化。換句話說,分散經營變成了集中經營,分散居住也要變成集中居住。這就有了第二個“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這也不完全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因為土地集中整理以後,原來一家一戶單獨居住的農民還可以住到村子裡來,如果原來就是相對集中住在村裡的,就更不成問題。問題是,如果還照樣住在村裡,農民的生活很難實現現代化。儘管我們有“村村通路,村村通水,村村通電,村村通電話,村村通電視”之類的口號和做法,但實在地說,成本很高,很可能高得農民用不起電話,用不起電視,用不起自來水。比如一個自然村,幾戶農民孤家寡人住在深山老林,安一部電話得拉多長的線?這就很難一下把城市文明延伸到廣大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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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腳下(3)

何況還有城市發展的問題。城市要發展,要建設,工業要向園區集中,都要搬遷。牛敏就說,過去我們的做法是農民失地以後就地拆遷、就地搬,我們政府不管的,結果就造成二次搬遷、三次搬遷、四次搬遷。今天這個來了搬一回,明天那個來了又搬一回,剛剛搬完又要你搬,農民怎麼能沒有怨言?

我說是呀,人家又不是吉普賽人!

牛敏說,所以我們痛下決心,農民向城鎮集中,一次性徹底解決搬遷問題和農村現代化問題。一勞永逸!

我沒吭氣,心想你們盤算得倒是不錯,問題是錢從哪裡來?總不成全由政府買單吧?如果讓農民拿錢,光是基礎設施,一個人平均也要付2 000元,你那好房子他咋住得起呢?

牛敏卻告訴我毋庸過慮。牛敏說,他們的辦法是拿地換錢,把節約土地的錢補給農民去蓋房子。比方說,原來安置1 000戶農民要500畝地,現在安置農民的蜀星花園由於修了5層樓,就只要100畝地了。這個土地節約的錢,一個人可以補7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