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她叫方笙,我——”
他來不及介紹完。鍾重陽已轉身走開,笑容滿面的看著金小姐:
“玉斐,等會兒與伯父坐在一起用餐好嗎?拉你來參加這種無聊的商會,一定悶壞你了。”
金玉斐含笑道:
“不會的,世伯。以後嫁給適之後,總要習慣的。”
他們邊走邊聊,存心給方笙難堪,待他們走了好一段距離後,鍾適才雙手抱胸,盯著他們握在一起的手。
“怎麼回事?方小姐腳扭到了嗎?要你扶著?”
冷淡的嗓音中蘊含著熔岩即將噴出的預兆。機敏的鐘迅立即放開手,由於太突然了,讓方笙又一次站不穩,直往後倒去,鍾適飛快的伸出手,將她摟了個牢緊,順帶低頭看向她足下七公分高的淑女鞋。
這女人有極差勁的平衡感,卻老愛穿過高的鞋跟,總有一天會因此跌斷她的頸子!
“你穿低跟一些的鞋子不會矮別人多少。”他淡嘲。
方笙回答得沒好氣:
“如果我能不被當成一袋穀物似的對待,那麼即使穿十寸的高跟鞋也平安無虞。”想扭開他箝制,卻無法如願。她“好心”的提醒道:“放開我吧!在閣下未婚妻也在場的地方,你最好與其他女人距離一公里以示忠貞。你要知道,我們只是”普通“朋友。”
鍾適沒有放開,語調中摻雜了嚴苛的質問:
“你的好意提醒是為了昭示自己的清白嗎?對誰?心上人?”
方笙為他的失去冷靜感到好笑了。但他實在不能要求她什麼,不是嗎?畢竟今天有未婚妻的人是他。倘若她與鍾迅的相處給了他曖昧的聯想,那也怪不了誰。因為是他決定放棄她,就沒有資格擺出捉姦的面孔示人。
她存心氣他:
“如果我與阿迅有什麼……友情產生,你這個沒有血緣的大哥恐怕也管不著吧?”
阿迅?他們已“熟悉”到連姓氏都可以省了嗎?幾時的事?
“嘿!方小姐,講話小心一點!”鍾迅看著大哥一臉的山雨欲來,早已明白他們之間的情愫非同小可,如果他想置身事外,最好撇得清一點,可是這位臺灣姑娘似乎有陷害人下水的天性,如果他再不吭聲,早晚被陷害死了都無處伸冤。他可不打算當炮灰!
但情況似乎不由人哪!
方笙不知何時掙開了鍾適的箝制,依附向鍾迅這一邊,“阿迅,你剛才叫我小笙的,怎麼又改口了呢?我早告訴過你與鍾適只是普通朋友,你可不要胡思亂想呀!”她美麗脆弱的面孔活似急欲尋求憐惜與信任的小可憐,只要是身為男人的人,沒有人不想展現英雄主義,好生愛護一番的。
可惜叫苦連天的鐘迅難以消受美人恩,只求他親愛的兄長收回不斷掃射過來的血滴子,別再用眼光殺他了!
這方笙實在太厲害了!別人撩撥二十年無法成功的兄弟牆事件,她只要彎彎手指就能成功。可以想見如果當年耆英身邊有她隨行,今天的香港就不會割給英國當殖民地一百年。做成“南京條約”那種喪權辱國的約定。可惜了這等人才,早生一百年不就好了,
“方小姐……”
他的哀號沒機會完成,便被方笙拖著走。
“阿迅,你父親在瞪人了!再不走會被罵的。等會你就坐在我旁邊吧,咱們得把握在一起的有限光陰。”
可以想見背後的灼熱來自鍾適的瞪視。但方笙才不管,氣死他最好!
如果他還不能理解她對他的重要性,而依然以為各自嫁娶互不干涉是最好的決定的話,那他最好能穩住他身上那一桶醋,別讓它隨時溢位來酸死人。
她不是會潑婦罵街的人,更謙虛至極的說,她口才真是糟得很,因此她不會用疲勞轟炸的方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