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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作品相關 妾的調研(轉自網上)

妾制研究本科畢業論文(2009-08-2910:29:40)標籤:雜談分類:我的大作

引言

中國有千年的歷史文明,而婚姻制度毋庸置疑是這千年文明的底盤,因家庭是自然經濟的基本單元,家庭不僅是社會的基礎而且是夫權控制下的微型帝國。丈夫掌握著基本的司法、生殺大權和財權。家庭由血親和姻親構成,婚姻又是血緣的法律前提,當然不排除私生子,但一個文明的社會多會想方設法將各種人和事納入刑、禮――制定法和習慣法的管轄範疇,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規制何來文明?兩性的結合、繁衍是整個時代和人類生生不竭的源頭活水。既然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國家的基礎,那麼婚姻自然是國家的基礎,婚姻制度可謂關係一個國家的存亡,正如《易•序卦》所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更何況皇室這個全國最大的家庭也同樣需要婚姻體制的規範。我國古代的婚姻以一夫一妻製為主體,而在這樣一個男尊女卑的泱泱帝國裡,一夫一妻製得以長存無疑與妾制的補償功能分不開。從本質上講古代社會的一夫一妻實際上是針對女性而言的,對男性來說則是多種形式的多偶制。

1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妾制的萌生

任何事物的產生都有其背景,一位學者曾經說過:無論傳統是什麼樣的,無論我們的好惡如何,也無論我們主觀上如何想拋棄它,……但事實上它卻是我們無法擺脫的,我們一切的一切,仍是在傳統的影子下漸進的,也是在傳統的基礎上積累的。妾制的產生也不例外,婚姻制度沿著歷史的軌跡前行,留下文明的腳印。從宏觀上看,妾制的產生是私有制和宗法制的產物,同時也推進了宗法制的完備。

古代社會的“婚姻制度”隨著其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大致經歷瞭如下幾種形態:

1。1母系氏族社會的雜婚和血緣婚

史學家認為,從原始群向氏族過渡,大約經歷了幾十萬年。距今大約三四萬年,我國曆史逐漸進入母系氏族公社時期。

《初學記》引《詩•含神霧》雲:“皇帝母附寶,見大雷繞北斗,樞星光照郊野,感而孕。”《史記•補三皇本紀》記載:“炎帝神農氏,姜性。母曰女登,有媧氏之女,為少典妃,感神龍而生炎帝,人身牛首。長於姜水,因以為姓。”炎、黃均因感應而生的傳說,實際是在尚不知男子在生殖中的作用時,對女性受孕的美好解釋。這些傳奇故事,只能說是對母系社會雜婚時代的遙遠回憶和曲折反映。

原始雜婚進入血緣婚時,已排斥不同輩份的雜婚。血緣婚是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間的結婚為基礎的。在這種血緣家族制下,丈夫過著多妻生活,而妻子則過著多夫生活。血緣婚是雜婚的進一步發展,它排斥父女輩、母子輩的通婚,在群聚生活中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間的婚姻為基礎,逐步擴充套件開來,形成同輩血緣婚。這種同輩血緣婚,子女以男性長輩為其父,母親則自知其各自子女,保持了母系的叢集關係。這就形成在原始社會“姊妹即是妻”的血緣婚的特點。這在中國文獻和少數民族口頭文學中都有大量的例項。最有名的是伏羲和女媧的神話,他們即是兄妹也是夫妻。

由雜婚進入血緣婚後對女性的生殖崇拜實際已經開始鬆動。《說文解字》釋“姓”字為“女所生也”,把生育的功勞都歸功於女子。這是因為原始人智慧未開,尚不知男子有生殖能力,只有朦朧的圖騰信仰,以為女人奇異的生殖能力是和圖騰或冥冥中的神有關,或者把女性生殖器予以神化,形成女性生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