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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學生聽說的,也是如此。不過為什麼他的外號叫無常,學生就不知道了。」蘇昊答道。

主薄王鳳韶道:「朝廷派到江西來的太監,有正副二人。正使是李興李公公,倒是一個心慈面善之人。副使就是這位常公公,是個笑面虎。他經常直接前往各府縣去敦促開礦收稅,所到之處,必是生靈塗炭啊。」

「這是何故呢?」蘇昊驚道,生靈塗炭這個詞,可不是隨便亂說的,開個礦,怎麼至於弄到生靈塗炭的地步?

方孟縉見蘇昊的確不明白,便一五一十地向他介紹起來。

皇帝向各地派遣礦監的制度,始於隆慶年間。當時這樣做的原因,在於國庫日益空虛,皇帝迫切需要增加財政收入,來維持各項開支。由皇帝派往各地的太監,最早的職責是監督工商稅和礦稅的徵收,以避免地方官吏營私舞弊。由於這些太監都是帶著增加收入的任務下去的,所以在無法找出地方官的毛病的情況下,他們就必須想盡一切辦法,來從地方榨出更多的財富。

在大明的財政體系中,田賦和工商稅是比較固定的,太監們很難有所作為。但礦稅是一種額外的收入,只要能夠找到更多的礦藏加以開採,那麼就可以收取豐厚的稅金,來完成皇帝交與的任務。

就這樣,由皇帝派出的監督太監,逐漸蛻變成了專業的礦監。他們的任務就是逼迫地方官員找礦開礦,然後收取礦稅。一開始,礦監們做事還靠點譜,基本上是按礦收稅,找不著礦就不收。到後來,礦監們越來越囂張了,變成只管收錢,不管開礦。他們每到一處,便向地方官下達收取礦稅的指標,至於當地有沒有礦,能不能收上稅來,他們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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