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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資源罪,將會面對拆除、責令整改以及罰款的處罰。”

說完,馮喆開著車離開了,這人將手裡的通知書揉了揉,就要扔掉,可是再一想,又將通知書攤開了。

離開了魚塘,馮喆又選擇了一家臨澤房河而建的滑石粉廠,這家的廠長正巧在,馮喆就問他從房河中取水,有沒有辦理取水許可證。

這個廠長搖頭說知道工商證稅務證,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取水許可證。

馮喆就給他也來了一張辦證通知單,這廠長眯著眼說:“聽你這意思,我今後從河裡抽水,是要向你繳費?”

“你的理解不太正確,不是向我繳費,而是透過我們水利部門的徵收,向國家繳納水費,我們國家對水資源是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的。”

“不對吧?我這廠每年給環境保護局繳納了汙水治理費,這怎麼說?”

“環境保護局和我們水利系統是兩個部門,你的廠在半間房的地域上,給環保局繳費,那你是將汙水排放到了房河,而你用的水是來自房河,這個也需要辦證繳費,否則,就是違法的。”

“違法?我有環保局的手續。”

馮喆看看這個有些氣憤的廠長,問:“環保局讓你排水排汙,可是他們同意你從房河裡取水嗎?你要是不明白,這會就可以打電話問問他們,看環保局怎麼解釋。”

“國家水資源是實行區域管理,你們企業用水是從房河裡抽取的,房河這一段的水資源是鎮上水利站管理的,你沒透過我們了站裡批准,就是不合法的。”

“那之前怎麼沒有人提過這事?”

馮喆說:“以前沒有的事情,現在就不能有?”

“你這是巧立名目,就想要錢!”

“巧立名目?這個名目不是我立的,我這是依法管理,只能說從前管的太少了,你沒有用水行政審批手續,沒有經過鎮政府同意,你要是不辦證,不繳費,我們會對你進行處罰。”

“處罰個球!”

馮喆看看這個廠長,點頭說:“我只管水!處罰不了你身體上某個器官。請你於七天之內,到鎮政府水利站辦理取水許可證,否則,後果自負。”

“自負?老子大不了不用,我打水井!”

“你說的打井取水,也可以,不過打井也需要水利部門同意,歡迎你就打井的事宜向我們水利站諮詢。”

這廠長本來想罵,可是眼睛一眯,又閉嘴了。

就這樣,馮喆在七天之內接連的通知了鎮上六十多個沿著房河的企業和用水單位及個人。

和最初的設想一樣,七天之內,沒有一個人到鎮政府找馮喆辦取水許可證。(未完待續。。)

ps: 用別字和諧音字自己都讀著彆扭,還是用拼音,不管那麼多了……

第116章變化總比計劃快(三)

梅山縣半間房鎮公安派出所所長唐經天在下午五點多帶著鎮南警務區警長穆亞青到了胡紅偉的滑石礦廠,他將車子一停,有人就過來說胡廠長在後山飯店等唐所長呢。

唐經天認識這人是胡紅偉滑石礦廠的安全員,以前在一起喝過酒,這安全員一邊說一邊給唐經天和穆亞青掏煙,這時候天氣有些炎熱了,唐經天就豁開外衣,露出了裡面的背心,就著火將煙點著,吸了一口,問:“胡紅偉這小子有什麼陰謀?”

“在唐所長和穆警長跟前,能有什麼陰謀?唐所長一身浩然之氣,陰謀都嚇跑了。”

“要不,唐所直接將車開過去?”

“不,走幾步,上打下,放空肚皮,一會多吃點。”

三個人說說笑笑的就往後山走,一過後山口,唐經天嘴裡就“媽bi”了一句,穆亞青笑:“原來尚所長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