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從品秩上看還是從俸祿上看,太守都要高於柴蹤目前擔任的“中書通事舍人,加侍中”,遑論晉王所言的還是“大郡太守”。
?《前秦書》卷7下《光宗本紀下》。
?《前秦書》卷58“史臣曰”。
?《前秦書》卷8“史臣曰”。
?《前秦書》卷8《穆宗紀》。
?《前秦書》卷8《穆宗紀》。
?《前秦書》卷8《穆宗紀》。
?《前秦書》卷63下《職官志下·工部》。
?《前秦書》卷37“史臣曰”。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7《楊運傳》。
?《前秦書》卷38《冉垕傳》。
?《前秦書》卷38《嚴南傳》。
?關於“虞晃案”的本末,可以參見《前秦書》卷8《穆宗紀》、《前秦書》卷37《朱詹傳》、《前秦書》卷38《冉垕傳》、《前秦書》卷39《冉由傳》,筆者在此不贅述,日後若有機會,筆者將再另撰文討論“虞晃案”的相關問題。
?《前秦書》卷8《穆宗紀》。
?《前秦書》卷8《穆宗紀》。
?《前秦書》卷70《史家志》。
?《前秦書》卷70《史家志》。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6。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6。需要注意的是,皇甫佑此處所注中的“五事”指的是《東都世言》第51—55則,但事實上,《東都世言》卷6中第52則之事發生在光宗永弘年間,並非“言穆宗之時,黔首之困苦”,皇甫佑所注此處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