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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計劃第一步完成,為下個目標做準備

貝塔投資公司與阿廷國資源部之間有了合作意向,商談下一步具體細節,就容易的多。 阿廷國一方有兩個股東:國家資源部、省財政廳,Z國方面也是兩個股東:貝塔投資公司、尼莫達爾公司。 最後四方達成一致:1.阿廷國出資源,阿廷國國家資源部佔股29%、拉里奧哈省財政廳佔股20%;2.貝塔投資公司在合同簽訂後7日內,一次性支付1千萬美元資源租用金。5百萬美元給阿廷國政府,5百萬美元給拉里奧哈省;3.貝塔投資公司負責籌集註冊資金2千萬美元、流動資金2千萬美元,並負責經營。貝塔投資公司與一致行動人尼莫達爾公司共佔股51%。 董事長、總經理由貝塔公司派出;阿廷國方面委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四方以附屬協議的形式確認:1千萬美元資源租用金和2千萬美元註冊資金由尼莫達爾公司繳付。尼莫達爾公司另外借款2千萬美元給合作企業作為流動資金。貝塔投資公司的股份裡有21%屬於尼莫達爾公司。 條件談妥後,四方簽署了正式合作合同。 不久,位於拉里奧哈省的“探路者鋰礦開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明義任董事長,並從Z國國內請來一位職業經理人擔任總經理。 阿廷國資源部派出一位副董事長、一位財務總監,拉里奧哈省派出一位副總經理。 在此之前,貝塔投資公司與尼莫達爾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1.資源租用金1千萬美元,貝塔投資公司出一半(5百萬美元)。由尼莫達爾公司先行墊付;2.合資企業註冊資金2千萬美元中,貝塔投資公司認繳1千萬美元,由尼莫達爾公司墊付;3.貝塔投資公司承認對尼莫達爾公司欠款1千5百萬美元;4.合作企業有利潤分紅時,貝塔投資公司分紅部分優先償還借款。 寧柯讓孫瑤將5千萬美元款項劃付到貝塔投資公司賬上。 於明義立即與國內各方接洽,著手組織人力、物力,成立鋰礦開採公司,準備生產。 至此,於明義的第一步工作目標實現了。 後面的具體工作,Z國方面有專業的一套班子配合他。他只是一個影子掌櫃,反而沒那麼累。 寧柯則開始籌劃赴南極考察的事。他讓孫瑤研究路線、船票預訂等事。 “南極”,實際上被應用成三個概念: 南極點,即南緯90度點。那裡有南極點標誌、A國的阿蒙森-斯科特科考站、《南極條約》最初簽署12國國旗。 南極大陸,即南緯65度以南區域內的陸地及上面幾公里厚的冰蓋。 南極區域。這個定義很寬泛。許多南極旅遊行程裡,把阿廷國的烏斯懷亞-馬島-南喬治島-南極半島這樣的線路,都包括進了南極旅遊概念,這也是沒有問題的。 同樣,從紐西蘭到羅斯海、從南非開普敦到南極冰牆之間的旅行,也被當做南極旅行對待。 總之,南極區域是個360度的概念,藍星其它大陸在三個方向有大陸出發點:南美、南非、澳洲。 但是寧柯的目的不是觀光,他是想查探南極與修行界有沒有關聯。最終目的地是南極點。 而依據1961年的《南極公約》,普通人到南極點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必須經過複雜審查。 現在,他帶著孫瑤和鄭菲菲兩個“拖油瓶”,去南極點顯然不大現實。 即便是他自己,也沒資格去。要去就要想許多辦法。 從南非開普敦直飛南極點倒是有一條旅遊航路。那條路線是點對點旅行。類似於旅遊打卡。 那條路線活動範圍很小,對寧柯倒是一個選擇,因為他到了,可以神魂探查,或出動星狗探查。 不過現在是在南美,先不考慮那裡。 去南極的遊船也是三種模式: 一、CR級遊輪,即500人以上大遊輪。這類遊輪的遊客並不登陸。因為有公約規定,登陸南極任何地方,每次不能超過100人。大遊輪人數眾多,如果分批次登陸,遊客大部分時間就是在無聊等待。不合算。 所以,大遊輪的南極遊,是南極圈附近的船上觀光旅行。 二、C-1、C-2級遊輪旅行。C-1船核准遊客數量13—200人,可登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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