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畏罪潛逃!”蔣武慧突然想起她背誦過的《刑法》條文說——
我國刑法規定中關於毀滅證據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另一個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我國刑法第30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購買等方式阻止證人的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輔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條文背得滾瓜爛熟的!”李子林說。
“關鍵是實踐運用不到位!”蔣武慧說。
“幹任何一種工作,幹是一方面幹好是另一個方面!”。
“就是!就是!”。
“回去了代我向你爸媽問好!”。
“好的!”蔣武慧說著站起來說:“我就回單位去了,叔叔你忙吧!”。
武澤天坐著有些累就睡下睡著了,霍牡丹坐在飯桌邊整理這一段時間的調查訪問日記,她從一大堆數字裡推算出這樣兩組數字,用紅筆寫在筆記本上——
2017年脫貧0戶0人,貧困發生率維持在3013,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剩餘未脫貧戶,貧困人口人均收入3660元。
霍牡丹放下筆記本正在看蔣欣留在武澤天家裡的工作筆記,有一段話詩歌一樣鑽進眼睛裡——
有一種職位叫第一書記/ 或者叫工作隊長/——都砥礪成黨的好兒女/有一種工作叫駐村幫扶/ 或者叫脫貧攻堅/——都感動了心靈和土地。
:()故鄉和故鄉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