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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只有明白自己的判斷的相對性、主觀性,我們才會尋找其相對和主觀的地方。這些相對與主觀性與促使我們作出這個判斷的前提假設的瞭解程度是成反比關係的。只有瞭解它們之後,我們才能避免相對性、主觀性的影響。

我把上述條件總結為我們進行邏輯判斷的一種中立法則。

1)承認一切存在的價值;

2)明白邏輯判斷相對性、主觀性;

3)找出促使作出邏輯判斷的前提假設;

即使知道這些,作為一個人類個體,也很難對自己的邏輯判斷完全明瞭。

即使是叔本華,他也會去攻擊黑格爾的理論,認為其全部都是謬論。

而它卻為我們做邏輯判斷必備的法則探索,而寫出了《論充分根據論之四重根》一文。

其的內容可以簡要概括為“一切事物、邏輯、定理、行為等存在都有其根據”。

如果我作為叔本華,我就不會去尋找黑格爾的理論中的謬誤之處,用自己的理論去批判它。我會用我發現的中立法則去看他黑格爾的理論。首先承認它理論的價值,然後試圖找出它作出某個邏輯判斷的前提假設(不要認為只有1個邏輯判斷只有1個前提假設哦。),對其前提假設與我認為的前提假設相對比,如果之間有矛盾,發生了衝突。那就太美妙了!這會使我我能找出他和我的相對和主觀的地方便的更容易,1加1大於2嗎。在發生衝突的地方,我會以文字註明“如果:組合條件等,就可能有此結果”,“如果:我的組合條件,那麼結果是”……(注:組合條件可以以和與或連線,以括號分隔以區分條件組合的優先次序)。如果我實在不明白它以什麼前提假設作出某個邏輯判斷的,我就會在其旁邊註明,我的智力與智慧的組合無法找到這個邏輯判斷是出於什麼前提假設作出的,如果誰明白的話,請告訴我,以驗證我愚蠢的程度。我會以求知來代替批判,以瞭解思想的矛盾的由來和發展,以一種符合邏輯的辦法來解決。這樣作可能在以其他方法促進有困難的情況下,促進思想共同發展。我如此使用這條法則,但這條法則的使用方法並不僅限於此,你可以在具體的環境,物件,綜合分析,形成符合真實的方法來。

人很難完全理解並不為執念和感覺所惑,所以持續產生如果突破了理智所能覆蓋的範圍,它必然產生違背自我的思想,作出違背自我的行為。這種衝動日期月累,就算經常用理智去清除,也不能時刻明悟。聖人也很難做到。而我們不是聖人,所以經常會產生違背自我的思想作出違背自我的行為來。所以我們也不能用你認為的聖人的目光去看待別人。如果發現其發生錯誤,就否定它的一切或者某些方面。

而一個人在一定環境下,受其所限,必然以其所處環境的道從事,可能故意表現為錯誤的思想,錯誤的行為或者作品來,但是我們如果能用中立法則來進行邏輯判斷,就可以發現隱藏在你認為的錯誤之後的真實來。它有可能是作者為表達自己的道而故意而為的。如果我們思維符合真實(例如:某種法則),真實就可能揭開它原本遮掩或被我們遮掩的層層紗幕,讓我們得以看到它展現的一個側面。

就像“××思想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於××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因此,凡是實踐中被證明是錯誤的××,無論是出自××本人的言論還是出自××的檔案,都不能納入××思想的【科學】體系,都不屬於××思想”。很熟悉吧,我自學考前幾年公共課考的,我們應該如何認識毛澤東思想的科學涵義。我十分敬重毛澤東以及他的思想,而不僅僅限於他科學的一面。我還特別敬重偉人的人格和他所作的探索,即使是錯誤的,最後能證明錯誤的原因,使我得到啟迪,從中獲取正確的科學內容。這是我對這些偉人們應持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