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為十五個行政區,稱十五道;在接近少數民族的邊境地區,主要在北方,設定了十個藩鎮,任命了九位節度使、一位經略使,簡稱“九節度一經略”。唐代宗時,一位經略使也升格為節度使,合稱“十節度”。
藩鎮問題的要害,是朝廷賦予他們的權力過大。每一位藩鎮節度使都掌管幾個州甚至十幾個州的軍事、政治、經濟、人事大權,“戶版不籍於天府,賦稅不入於朝廷”。節度使職位,父死子繼,或由部將承襲,或由士卒“自擇將帥”,號為“留後”,強迫朝廷頒發正式節度使委任狀,予以承認,變為合法。每個節度使都把各自的藩鎮搞成一個獨立王國,形成了事實上的藩鎮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