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如龍……李小龍在銀幕上的形象太英雄化了,他的暴斃,人們難以置信!
然而。越來越多的資訊證實,李小龍確已死了。
“李小龍是怎樣死的?”這一疑問,最後鬧得滿城風雨,新聞界深挖李小龍的死因,
報紙連篇累牘報道。那時候,數百萬港民都在談論李小龍之死。或悲,或奇,或怨,或恨,眾說紛壇,莫衷一是。一個人的死,造成如此大的轟動,這在香港開埠以來,空前絕後。 這一方面說明李小龍名氣之大。另一方面卻說明他死因之奇。
最初一天,震驚悲傷之中的人們只有靜待驗屍官的死因報告。
但第二天,《新星日報》赫然出現這樣的大字標題:“本報獨有可靠訊息,李小龍死前昏迷地點,是在姓丁明星香閨內!”
文稱:“前晚7時左右,李小龍在丁某明星家中‘閒談’,末幾,李小龍以頭痛不舒服。而在該明星睡房裡休息。及至9時20分,丁某入到睡房。有意叫醒李小龍,丁某推李小龍,只見全無反應,赫然發現李小龍竟昏迷在床上,丁某大驚, 手足無措。終於撥電話找得一位私家醫生替李小龍急救,但末見效,遂將李小龍送往伊莉莎白醫院,可惜來遲一步,李小龍告返魂無術……”
毋庸置疑。丁某即是丁佩,李小龍的情人。倆人皆港埠名人,之間緋聞,已是家喻戶曉,並演繹出頗多“肉彈”與“武士”的豔情故事,為港民茶餘飯後談資。
李小龍在丁佩家出事的新聞爆出,丁佩立即被捲入輿論的旋渦中。當時頗為流行的說法:李小龍死於“馬上風”。不管此事虛無還是確有,李小龍死已死矣,活著的人無論如何評議他醜化他,他皆不知。中國人素有寬容死者而苛求生者的舊習。於是,一切汙水統統潑於丁佩身上,似乎丁佩應該對李小龍之死負一切責任!
丁佩大呼“冤枉”。丁佩也確實有些冤枉。李小龍並非每天都去丁佩構築的“愛巢”。李小龍早死一天,晚死一天,都不會牽扯上丁佩,而正是去丁佩家的這一天死最 麻煩。當時演藝圈還風傳著名笑星李昆的一句諧語:“李小龍死在任何地方都不要緊, 但偏偏死在那個最不適當的地方,這可真是老天爺的安排了!
李小龍死因的檢驗及論證經歷了兩個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終審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可能性時指出: 一、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無證據證明李小龍受謀殺。 二、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三、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此一種可能性。 四、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不過唐寧聘請的專家倒是提出了另外的一種解釋,美國醫學院的霍克教授認為李小龍為了追求力量和速度的極限,每日鍛鍊強度過大,急功近利而練壞了身體。加上他練法不得當,導致血脈失調,並在多次格鬥比賽中腦部受創而造成積患,這一切都是造成他猝死的原因。
美國著名醫師克耐特(李小龍在美國的私人醫生)的報告同時證明了霍克教授的推論:李小龍長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