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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和沒有高大形象的責難,我覺得我沒義務向誰去普及文學常識。其實早在幾年前,我的一些中篇小說發表後,有人就說裡面的人物看誰像誰。聽到這樣的評價我實在高興不起來,因為這不是我創作的人物形象如何成功,而是現實太悲哀了。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人居然用上紅學家慣用的索隱法考證《國畫》,從人物名字破譯去,硬說誰是誰。我只好啞口無言。我沒法辯解,因為他們說的還真是那麼回事。

只有微笑

我的長篇小說《國畫》出版不到一個月,盜版就出籠了。目前我見到的盜版《國畫》版本不下十種,行家估計,全國各種版本的盜版《國畫》不會低於兩百萬冊。另外幾本小說集也都被盜版,無一倖免。

我甚至不太敢去書市裡逛了,因為說不定那些盜版者就站在離我不遠的地方,偷偷望著我得意地笑。剛發現盜版時,我還有些少年心性,拿來憤怒地撕掉。我在長沙街頭撕了百多

本盜版書之後,猛然覺得自己有些可笑。原來我撕書時那些書店老闆沒有一點兒脾氣。此後,我見了盜版,就寫上“此乃盜版”四字,再簽上名字。不料卻給賣盜版書的老闆幫了忙,有些讀者要的就是我的簽名,盜版書居然奇貨可居了。他們說這就像郵票中的錯票,更值錢。真讓我哭笑不得。再後來,我連生氣的興趣都沒有了。

西方有句諺語:人在無奈的時候只有笑。讓我發笑的是一位警察先生。有天,我在一家個體書店見了盜版《國畫》,正好有位自稱專門負責掃黃打非的警察在那裡,說盜版他們也管。我一向是個謙虛的人,請教他怎麼追究盜版。他說,有辦法,也沒辦法。辦法就是作家自己要捨得花錢。我們的辦案經費極其有限,財政不會專門為了你作家的一本書撥筆錢下來,讓我們立案偵查。我們專門開過一個研討會,就是讓作家從稿費收入中拿部分錢給我們,成立個基金,用來維護你們自己的權益。可你們作家不同意,這就怪不得我們了。我問這筆錢是多少?他說,也就意味著作家十本書的稿費有六七本書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我馬上反問,現在有位公民還來不及交錢給你們,就被歹徒殺了,你們管嗎?

沒等這位警察先生回答我的話,我就微笑著走了。面對如此荒唐的研討會,我除了笑笑,還能怎樣呢?作家是納稅人,法律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天經地義。我知道中國凡事講國情,太過認真未免迂闊。可是,哪怕作家的利益再不值得保護,也有更值得保護的東西,那就是法律的尊嚴。在中國諸多法律中,我想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只怕是執行最不力的了,不然知識海盜不會如此猖獗。有法不依,倒不如無法可依。倘若無法可依,人們還不太明瞭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不可做;哪怕是明知不可做的,或許還受到某種道德規範的約束。倘若有法不依,也就等於暗示人們違法的事也可大膽地做,進而連道德防線也隨之崩潰。盜版者不是越來越理直氣壯了嗎?什麼書走俏,他們就盜什麼書,毫無道德歉疚。

近兩年,我的微笑越來越難看了。大約有三十來種出版垃圾竟然冒用了我的名字。最初出籠的是本《家畫》,有人誤以為是我的另一部作品。原來該書的扉頁上赫然印有“這是繼王躍文《國畫》之後又一本反映中國現實的長篇力作”云云。粗心的讀者一見我的名字,就以為是我的作品,甚至有讀者打電話來指責我,說我的《家畫》令他失望。後來我偶然發現一本書叫《圍城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