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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部分

後來總算在比利時人那兒借到錢了,可工程又因此被比國一手把持,京漢鐵路成了一條大水魚,被比利時人予取予求,造價乃直線上升。

加上清末“官辦”無處不在的浪費、貪汙、低效率,最終有了京漢鐵路每公里三萬五千八百兩白銀這麼個驚人的造價。

回頭看唐胥鐵路,這條鐵路是開平礦務局所築,而開平礦務局是商股,股東們盯著,成本反倒合理得多。而且這裡面,已經包含了這麼個因素:唐胥鐵路線路較短,單位成本本應較高。

所以,關卓凡認為,如果由他來主持,京漢線的單位成本,可能高過唐胥鐵路,但絕對不會達到三、四倍的程度。

他估計,頂層規劃加規模效應,“兩縱兩橫”的總造價,大致在五千萬至六千萬兩白銀之間。

這當然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但還算不上“天文數字”,清末時候,朝廷的年入有七千萬到八千萬兩之數,何況,這筆錢只是“總造價”,並不是要一次過拿出來。

不過,用錢的地方太多,如果全由官撥,即便分成十年,每年朝廷也要為鐵路至少支出五百萬兩之巨,依然是極其沉重的負擔。

慣常的做法,除了官撥,無非兩條路子,一,“官督商辦”,招商募股;二,貸款。

可是,關卓凡在他穿越而來的那個時空長大,對“鐵路國有”有根深蒂固的執念,對鐵路私有本能地不信任。更何況,在這個時空,“鐵路國有”約略等於“鐵路關有”,對關卓凡控制鐵路,進而控制鐵路輻射地區,大有助益。

這個情形,就像關卓凡以上海電報局控制全國電報,進而加強對電報線路行經地區的影響力,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中國鐵路,還是得以“國有”為主,“官督商辦”只能作為補充,不能作為正辦。

而貸款,最大的問題是要有抵押。

比如,關卓凡為左宗棠借洋款充軍費,朝廷其實就是拿了各地海關的收入以為抵押。本來不免讓渡主權之譏,幸好放款的其實是關卓凡自己,肥水未流外人田,因此還算心安理得。

鐵路貸款,不能再拿海關收入重複抵押了。歷史上慣常的做法,是用鐵路自身的權益作為抵押,即在還貸期內,這條鐵路交由放貸方管理。

原時空的京漢鐵路,因為是向比利時人借的款,合同規定,借款期限三十年內,一切行車管理權均歸比利時公司掌握。

這就是被時人和後人批評的“出賣路權”。

關卓凡倒不認為當時的政府做錯了什麼,因為除了貸款,沒有其他的資金來源,而貸款,當然要抵押,除了“路權”,還有什麼能抵押給人家的?

“出讓路權”前提是“有路”可讓,怎麼也好過根本“無路”吧。

當然,這種做法的弊端確實很大。借款期限內直接的經濟收益的喪失還在其次,關鍵是放貸國的勢力,自然而然,深入鐵路沿線。比利時國家小,離得遠,對中國沒什麼野心,如果換了某個大國,或者沙俄、日本這種狼子鄰居,其害不可殫言。

關卓凡可以故技重施,向花旗銀行貸款。可是,一來,這種性質的貸款,數量太大,不是單獨某間銀行可以承受,必須組成銀團,花旗的分量自然會被稀釋;二來,一定需要政府背書,抵押物肯定還是路權,而關卓凡自己又不可能出面,將來鐵路的實際管理權還是會落到美國人手裡。

這是不能接受的。管理人員可以聘請美國人,但老闆必須是俺自己,鳩佔鵲巢的事情,是不可以在俺這裡發生的。

那麼,除了官督商辦和貸款,有沒有其他的募集資金的法子呢?

有,就是這幾天君臣們議的第二件大事:發行國債。

銀行、股票、國債,是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的必要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