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好過沒有希望,不試一試怎麼知道不成功。凡事總有先例,既然紀夢溪都提點她了,說明還有被法庭認可的可能,他們一開始欣喜若狂,就是因為有一線希望。
幾天沒見到紀夢溪了,只是每天通電話,都沒有太長的空閒時間煲電話粥,囑咐一下對方好好吃飯,注意休息之類的。掛電話之前紀夢溪會附註一個我愛你,像是提點,唯怕她忘記他的心意,通話就算結束了。今天看到,紀夢溪還是那麼有型有款,由其穿上專業的制服,更顯得風流倜儻。而且紀夢溪永遠只穿白襯衣,筆挺又幹淨,領口露在外面,跟俊顏反射出同樣柔和的光色。也只是在跟江南對視的一剎那,嘴角微微一動,幾秒便錯開。
法官宣讀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沒人申請回避,審判長宣佈開庭。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主張被告人劉春玉於+年+月+日在家中有預謀的將被害人王金龍殺死,根據刑法第+條規定,要求對被告人劉春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起訴書宣讀完畢,審判長詢問被告人:“劉春玉,對於公訴方的起訴你有無異議?”
劉春玉看了辯護席一眼,轉首面向審判席。
“有,我不是有預謀的故意殺死王金龍,是審訊的時候他們對我刑訊逼供我才不得已說了假話。”劉春玉掀開袖口的布料,將一雙手腕呈現在眾人眼前:“審訊人員曾將我吊起來,長達幾十個小時,不僅手腕上有勒痕,腰上還有擊打的痕跡。”
紀夢溪眼風淡然一轉,掃到辯護律師那一席。
江南果然應聲而響:“在提出異議之前,我提出一點申請。我的當事人劉春玉在審訊階段遭受刑訊逼供,我要求對劉春玉做司法鑑定。以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
紀夢溪面向公訴人。
“有什麼證據材料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城江看守所有監控錄相吧?”
江南也記得有,以往辯護的時候,公訴方出示過。
即便真的刑訊逼供,公訴方也不會承認。逼供方式一直橫行,卻從來拿他們沒有辦法。不會有人把自己的罪證保留下來再拿出來供人觀瞻,這是常識。即便真被法院依職全調取,要麼是合法合理的,要麼就是經過處理的,沒人會傻到刑訊逼供的時候對著鏡頭自拍,哪個不是拖出去打。真真的死無對證。
連紀夢溪也知道問了白問,無非走個過場。到底能否申請司法鑑定,還得看今天辯護人的本事,他拭目以待。
果然,公訴人稱:“沒有監控設施。”
江南反應一下,當即說:“城江看守所不是一直有監控錄相,以往我申請調取過,也經過批准獲取過。”他們這樣明顯是在狡辯。
公訴人又說:“以前確實有,但正巧那兩天監控設施出了問題,不止劉春玉,那幾天的其他審訊記錄也無法提供錄相材料。”
提供不提供的無差,法院明擺著不會同意這個申請,顯而易見的無濟於事,連公訴方自己說起的時候都很不放在心上。
江南劍走偏峰:“如果提不出相關的線索或者證明,而鑑定結果又顯示劉春玉在逮捕之後的確受過身體上的傷害,且這些傷痕不可能是自殘或者其他犯人損害能夠造成的,就應嚴格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否認劉春玉之前對案件相關部分的招認。”
跟許濤對視一眼,繼而說:“劉春玉腕部有傷,說是在審訊過程中被吊起來長達兩天兩夜造成的,痕跡明顯,不是一個人透過自殘的方式可以達到的。更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形成,非要有一個慢長且不間斷的過程,如果是其他犯人導致的,撕打那麼長時間劉春玉不可能不反抗,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吏不會毫無察覺並出面阻止。還有就是劉春玉腰部的傷痕,據說是被電棍擊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