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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清代能臣李衛:從捐納郎官到一代名臣

五、彈壓地方

李衛在處理地方治安問題上,展現了其果斷與高效的作風。雍正六年(1728年),李衛注意到江南地區盜賊橫行的現象,並透過明察暗訪發現,盜賊之所以猖獗,部分原因是地方官員對盜賊存在包庇行為,常常以替身頂罪,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這一現象嚴重擾亂了地方秩序,影響了百姓的生活安寧。

鑑於此,朝廷決定採取行動,鑑於時任江南督臣範時繹被認為缺乏緝盜才能,遂下令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的盜案,並賦予他指揮文武官員的權力。這一命令表明了朝廷對李衛能力的信任,也反映了其在處理複雜治安問題上的權威地位。

在李衛接手案件後不久,他便發現了以張雲如為首的一群人在江寧地區利用符咒迷惑民眾,更有甚者如甘鳳池等人加入,這些人不僅習武,還講授兵法,並以反清復明為己任。李衛意識到這一團夥不僅僅是普通的盜賊,而是一個具有潛在威脅的秘密組織。於是,他開始著手調查這一組織,並迅速展開行動。

李衛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範時繹和按察使馬世烆等人涉嫌包庇嫌犯。這使得案件的性質變得更加複雜,因為這意味著地方官員內部也存在問題。李衛隨即調整了調查方向,將重點轉向了對兩江官員的審查。這一舉動不僅針對了表面上的犯罪分子,還觸及了官場內部的腐敗現象。

雍正八年(1729年),經過一番詳盡的調查與審理,案件終於有了結果。馬世烆等官員因包庇嫌犯被革職,而範時繹也被解任。至於張雲如等直接涉案人員,則被判處死刑。然而,甘鳳池和周昆來卻沒有被一併判決,有說法認為他們最終被釋放了。

研究者胡忠良指出,此案發生在前明遺民情緒已經減弱的背景下,案中人物如張雲如等人更多是透過編造故事來提升自己的地位。李衛處理此案的方式,不僅對江南地區的前明遺民情緒造成了進一步的打擊,還沉重打擊了長期在江南活動的江湖勢力,鞏固了清朝政府對該地區的控制。

六、結局

李衛在雍正年間屢獲重用,直至乾隆初年仍活躍於政壇之上。雍正七年(1729年),李衛被加封為兵部尚書,並在入朝覲見後遭遇母親去世,按照傳統孝道,他本應回家守孝三年,但皇帝特許他繼續留任,並不久後加封他為太子少傅,顯示出雍正帝對他的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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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雍正十年(1732年),李衛再獲任命,這次是擔任署理刑部尚書的要職。隨後,他又被委任為直隸總督,管轄範圍內的提督以下官員均需聽從他的排程。在這一職位上,李衛繼續發揮其剛正不阿的性格,勇於揭露官場中的腐敗現象。雍正十一年(1733年),他上書彈劾步軍統領鄂爾奇,指責其違法亂紀、干擾民生。經過果親王及侍郎莽鵠立、海望的調查核實,雖然最終皇帝因鄂爾奇是名臣鄂爾泰之弟而未予重罰,但此事卻凸顯了李衛敢於直言的勇氣,並因此獲得了雍正帝的嘉獎。

乾隆登基後,李衛繼續擔任要職。乾隆元年(1736年),他被賦予兼管直隸總河的任務,並裁撤了營田觀察使之職。李衛提議將營田交由州縣管理,並將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的事務統一歸於州縣之下,以便更好地進行管理和協調。

乾隆二年(1737年),李衛再次展現其執法公正的一面,他上疏揭發誠親王府護衛庫克與安州民眾爭奪淤池,並試圖施加壓力影響地方司法。乾隆帝對此事非常重視,命令懲治庫克,並表彰李衛堅持正義的行為,特賜四團龍補服以示嘉獎。

然而,李衛的政治生涯並非一帆風順。乾隆三年(1738年),他上書彈劾總河朱藻貪汙腐敗,並指控朱藻之弟朱蘅干預地方賑災事務。乾隆帝命尚書訥親和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