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被推薦上來。他建議實行連坐制度,即推薦人必須對其推薦的人負責,如果推薦的人表現不佳,推薦人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一建議被皇太極採納。
三、遭到廢錮
寧完我因其敢於直言和積極參與後金政權的核心事務而備受皇太極重視。然而,他也有一些不良習慣,尤其是喜歡飲酒和賭博。這些習慣最終導致了他的命運發生了巨大的轉折。
早在己巳之變(1630年)期間,寧完我在守衛永平時,就因為賭博而被禮部參政李伯龍和遊擊佟整彈劾。當時,皇太極考慮到寧完我在政務和軍事上的貢獻,只是對他進行了訓誡,並給予了寬恕。
然而,到了天聰十年(1636年)二月,寧完我又一次陷入了賭博的風波。這一次,他與大淩河降將甲喇章京劉士英一同賭博,結果被劉士英的家奴舉報。這一次的事件性質更為嚴重,不僅涉及賭博,還牽涉到了身份較高的官員。面對這樣的情況,皇太極決定採取嚴厲措施,削去了寧完我的世職,並沒收了之前賜予他的莊田和奴僕,還將他再次發配給了薩哈廉家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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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決定對寧完我的打擊無疑是巨大的。他從一個深受倚重的大臣淪為了家奴,這不僅僅是地位上的跌落,也是對他個人尊嚴的重大打擊。皇太極之所以如此嚴厲對待寧完我,除了賭博本身的問題外,也可能是因為擔心這樣的行為會損害後金政權的形象,以及對其他官員起到警示作用。
同年,後金改元崇德,並對文館進行了重組,成立了內三院。希福、范文程、鮑承先等人被任命為大學士,而寧完我因為之前的罪行,未能參與其中。這對於寧完我來說,是一個明顯的貶謫訊號,意味著他在後金政權中的地位已經大不如前。
此次事件的發生,也反映了後金政權在皇太極統治下對於官員行為規範的重視。皇太極希望透過嚴格的法律和紀律來維護政權的穩定和權威。寧完我的遭遇表明,即使是最受信任的大臣,一旦觸犯了法律或違背了道德規範,也將面臨嚴厲的懲罰。
四、入關之後
順治元年(1644年),隨著清朝軍隊入關並定都北京,寧完我迎來了新的政治生涯。順治帝登基後,寧完我得以重新起用,被任命為學士。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他被提升為內弘文院大學士,並擔任《明史》的總裁。這一時期,他還多次擔任會試的總裁,並被委任監督編纂《太宗實錄》以及翻譯《三國志》、《洪武寶訓》等書籍。這些任務不僅顯示了寧完我在文化領域的才能,也體現了他在清朝政權中的重要地位。
順治八年(1651年)閏二月,大學士剛林、祁充格因罪被懲處。寧完我也因知曉睿親王修改太祖實錄而沒有上報一事而受到了牽連,面臨被剝奪職務的風險。然而,經過鄭親王濟爾哈朗等人的審查,確認寧完我沒有直接的責任,因此免於處罰。
順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寧完我向朝廷上疏,彈劾大學士陳名夏結黨營私、懷有奸詐之心。寧完我列舉了陳名夏的七條罪狀,包括塗抹票擬稿簿、刪改諭旨、庇護同黨以及縱容兒子危害鄉里等行為。他還進一步闡述了結黨的危害,認為只有透過認真考察鄉評輿論,按照事實行事,才能打破結黨局面。寧完我在奏疏中表達了自己對先帝的愧疚之情,並表示自己雖然年老,但仍然願意盡心盡力報效聖主。
寧完我在奏疏中特別提到了自己年輕時的魯莽與疏忽,以及被 廢 錮 長達十年的經歷。他聲稱自己雖然經歷了長時間的沉默,但始終堅守著自己的職責,未曾放棄。寧完我還強調了自己的性格特點,即在遇到不公之事時會直言不諱,堅決反對結黨營私的行為。
寧完我的彈劾奏疏對陳名夏構成了極大的威脅。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