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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李維鈞:從知縣到總督的快速升遷之路

雍正二年起將丁銀均攤入地糧之內徵收。為了確保決策的正確性,雍正帝又命令九卿詹事科道進行復審,並最終批准了這一改革措施。

攤丁入畝的改革對於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首先,它減輕了無地或少地農民的負擔,因為他們不再需要單獨繳納丁銀,而是將這部分稅賦分攤到了田畝之中。這對於那些貧困的家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解脫,有助於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其次,這項改革也有利於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因為稅收更加合理化,減少了逃避稅款的情況。

然而,改革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李維鈞在推行攤丁入畝的過程中遭遇了來自保守勢力的阻力。面對這些挑戰,他在同年十一月向雍正帝上奏,表達了自己面臨的壓力,並尋求朝廷的支援。雍正帝對此給予了堅定的回應,表示了對李維鈞的信任和支援,鼓勵他繼續推行改革。

在雍正帝的支援下,李維鈞得以順利推進攤丁入畝政策。這項改革不僅在直隸地區取得了顯著成效,而且為後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奠定了基礎。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攤丁入畝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實施,成為清代賦稅制度改革的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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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鈞在這一改革過程中的表現贏得了雍正帝的高度評價,也使他在官場上的地位更加穩固。雍正帝看到了李維鈞的才幹和忠誠,認為他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官員。因此,在李維鈞展現出改革魄力和執行力之後,雍正帝決定進一步提拔他,使其成為直隸總督。

四、革職抄家

雍正二年(1724)十一月,李維鈞剛剛升任直隸總督不久,雍正帝就開始對其發出警告。在李維鈞的一份奏摺上,雍正帝明確指出對年羹堯的疑慮,並告誡李維鈞應當遠離年羹堯。這一警告顯示了雍正帝已經開始準備對付年羹堯,並希望李維鈞能夠劃清界限。

然而,李維鈞並未能及時擺脫與年羹堯的瓜葛。雍正三年(1725)三月,雍正帝以年羹堯奏摺中的一處筆誤為契機,正式展開對年羹堯的調查。李維鈞在此期間三次上奏,揭露年羹堯的各種不當行為,包括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排擠異己、冒領軍功、侵吞公款、殺害無辜和殘害良民等。儘管李維鈞試圖透過揭發年羹堯來表明自己的立場,但雍正帝對此並不滿意,認為李維鈞的語氣和年羹堯相似,並懷疑兩人仍有聯絡。

雍正帝對李維鈞的奏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指責他狡辯,並警告他必須徹底與年羹堯決裂,否則後果自負。雍正帝甚至明確指出,如果李維鈞真心悔改並與年羹堯對抗,才能消除皇帝的疑慮。然而,李維鈞的行動並未達到雍正帝的要求,反而讓皇帝更加懷疑他的忠誠。

同年六月,年羹堯被貶為杭州將軍。有人舉報年羹堯藏匿大量財產,尤其是在直隸、四川和江南等地。雍正帝下令徹查此事,並許諾主動揭發者可免罪,隱瞞者則按叛逆罪論處。李維鈞在奏報此事時顯得避重就輕,這引起了雍正帝的極大不滿,硃批道:“為年羹堯,爾將來恐仍不能保全首領也。”

到了雍正三年(1725)七月,雍正帝命各省將軍、督撫、提鎮共同評議年羹堯的罪行。李維鈞再次上奏,稱年羹堯不忠不法,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然而,這一次不僅皇帝對他不滿,年羹堯和其他大臣也紛紛反駁李維鈞的指控,認為他是在陽奉陰違,企圖包庇年羹堯。

同年八月,雍正帝正式宣佈李維鈞居心叵測,陽奉陰違,並指出李維鈞在處理年羹堯家產問題上故意拖延,企圖隱匿事實。雍正帝派遣馬爾賽和蔡珽前往保定詳查李維鈞的問題,並指示如果發現李維鈞確有不法行為,立即逮捕審問。很快,李維鈞就被捕、革職、抄家。

最終,李維鈞被控多項罪名,包括與年羹堯合謀侵吞公款(40萬兩)、捏造誣陷他人、瀆職、瞞報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