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重,也反映了他干預大臣私生活的獨特方式。早在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就曾下令,如果大臣在家中有任何不便或受制於人的情況,可以秘密奏報,他將親自處理。雍正帝對尹繼善的特別關照,正是他這種執政風格的具體體現。
尹繼善對此深感感激,上奏表達自己及家人對皇恩的無比感謝。雍正帝也不斷告誡尹泰,要求他教導尹繼善以公忠之心為國效力。尹繼善與怡親王允祥的關係也非常密切,允祥曾賜給他一件青狐裘以示寵榮。
此外,尹繼善的婚姻也為他的人生增添了光彩。他的繼室是大學士鄂爾泰的侄女,鄂夫人知書達理,與尹繼善感情深厚,這段婚姻無疑為尹繼善的仕途錦上添花。
二、八旗讀書人
乾隆四十四年(1779),乾隆帝撰寫了《懷舊詩》,將尹繼善列為“五督臣”之一,並高度評價了他的政績和品行。乾隆帝稱尹繼善為八旗讀書人的楷模,稱讚他“政事既明練,性情復溫厚”,並指出他所到之處都能妥善處理事務,被讚譽為“福星”。這一評價充分體現了乾隆帝對尹繼善的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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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繼善的為政特點在於注重實際效果,力求讓百姓受益。例如,他在擔任兩江總督期間,公開發布了辦賑條告,嚴禁屬員侵吞賑災物資。他警告說,如果發現有官員剋扣賑災款項以肥私囊,必將依法嚴懲,即使他本人未能及時察覺,天理也不容這種行為,其子孫也將無法逃脫道德的譴責。
在川陝地區任職時,尹繼善改變了前任的一些弊政,比如在樂山等地開採銅礦,不僅增加了財政收入,還為當地貧困百姓提供了就業機會,對改善民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他還大力整頓漕運和倉谷管理,剔除了許多長期以來存在的弊端。
康熙末年及雍正初年,江蘇地區的漕糧徵收存在諸多弊端。一些地方官以各種名目盤剝百姓,如以“腳費”為名,將一斗糧食只按六七升計算。鄂爾泰曾在蘇州布政使任上提出初步改革方案,但未能實施。雍正六年(1728年),尹繼善任江蘇巡撫,次年上疏《厘剔漕事疏》,提出了具體的漕糧徵收辦法,規定每石漕糧徵收六分漕費,其中一半用於支付旗丁,另一半用於州縣辦漕所需。這一辦法實施後,取消了所有不合理的費用,並規定如有糧食殘留在斛的邊緣,也允許百姓自行颳去。同時,尹繼善嚴厲禁止各種漕運陋規,對違法官員進行了嚴肅處理,確保了漕運的公平合理。
在倉谷管理方面,尹繼善同樣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他請求清廷頒佈諭旨,將低價強購倉糧的行為明令禁止,並嚴厲查處失職官員和舞弊書吏。他認為,各州縣在採購倉糧時,應避免干擾市場,防止物價大幅波動。例如,乾隆十三年(1748年),江蘇巡撫安寧不顧物價高昂,下令大量採購米穀,導致民怨沸騰。尹繼善及時上奏乾隆帝,制止了這一行為。
乾隆十五、十六年(1750-1751年),由於連續災害,江蘇地區倉庫空虛,缺口高達一百五十多萬石。尹繼善在秋季收成稍好時,沒有急於大量採購補足庫存,而是採取了更加謹慎的態度。他指出,剛剛經歷災害,市場上的糧食價格本來就高,如果大規模採購,將進一步推高糧價,造成社會不穩定。因此,他指示各州縣按一半的比例採購,如市場價格上漲過快,則立即停止採購。
尹繼善在處理倉儲問題時,強調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他提出,不應機械地遵循傳統的“存七糶三”原則,而應根據當年的收成情況和市場價格進行動態調整。例如,在歉收之年,若米價過高,可以適當增加糶糧比例;而在豐年,則可以減少或停止糶糧,以保持市場的穩定。
在面對重大決策時,尹繼善始終堅持自己的判斷,並敢於直言。例如,雍正七年(1729年),尹繼善在擔任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