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時,鄂容安卻因一件涉及民間捐贈的事情而遭遇批評。他上疏報告河南士紳自願捐款五十八萬多兩白銀用於地方建設,但乾隆帝明確表示,自己巡遊各地絕不允許給百姓增加負擔,並命令將款項退還給民眾。鄂容安請求保留捐款,以免中間環節貪汙,但乾隆帝對此表示不滿,並在保定召見鄂容安時嚴厲指責他,要求其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
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鄂容安彈劾歸德府鄉紳、雲南布政使彭家屏及前任江蘇按察使李肖筠抗糧達七千多兩,結果兩人被革職並追繳款項。同年,鄂容安還被派遣到湖北會審湖廣總督永興及布政使嚴瑞龍涉嫌貪汙的案件。經過調查,最終確認永興在進京時私受賄賂,而唐綏祖雖無貪贓枉法的行為,但在管理上存在疏忽。乾隆帝根據鄂容安等人的調查結果,對相關人員作出了相應的處罰,包括撤銷永興的職務,並要求刑部重新擬定永興及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
三、治理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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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容安在治理山東期間,展現出了一位優秀地方官員應有的責任感和實際操作能力。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鄂容安被調任為山東巡撫。他上任之時,正值濟南地區遭受嚴重水災,糧食價格飛漲,百姓生活困難。面對這一緊急狀況,鄂容安立即採取措施,請求按照乾隆十三年的先例,暫時解除海禁,允許商人前往奉天(今瀋陽)運輸糧食,以緩解當地糧食短缺的問題。
與此同時,鄂容安還與東河總督顧琮合作,規劃堵塞張秋掛劍臺的河決,並修復運河堤壩。他們共同主持修建了從臺兒莊到德州長達一千餘里的運河堤,並沿堤建造堡房,以便於管理和防禦。此外,他們還堵住了太行堤的涵洞,有效緩解了寧陽等地的水患問題,保障了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乾隆十七年(1752),鄂容安注意到山東各州縣在官員交接時經常出現庫銀和倉谷虧空的現象。為此,他上書提出整頓措施,要求各府嚴格核查財務狀況,確保公款安全。這一提議得到了乾隆帝的高度讚賞,並被批准實施。鄂容安的這一舉動不僅加強了財政監管,還提高了地方官員的責任意識。
同年,鄂容安改任江西巡撫。在江西任職期間,他負責審理上猶縣一起嚴重的反叛案件,涉案人員為何亞四等人。鄂容安依法處理了此案,有效地維護了地方治安和社會秩序。
乾隆十八年(1753),鄂容安被授予更為重要的職務——兩江總督,負責管理江蘇、安徽兩省的政務。這一任命不僅是對他以往工作的認可,也是對他未來更高期望的體現。
乾隆十九年(1754),鄂容安繼續展現出其改革的決心。他向朝廷上書指出,江南地區由於地廣事繁,導致胥役(基層官吏)中存在的弊端日益嚴重。具體表現為淮安等地在賑災過程中出現的欺詐行為,蘇州等地在漕運管理上的不規範現象,以及徐州等地在徭役徵派中的種種問題。鄂容安建議嚴格核查並懲治這些弊端,並下令各屬胥吏必須遵循法定編制,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頂替和額外徵用白役(無償勞役)。這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了乾隆帝的認可,並被批准執行。此外,鄂容安的政績考核結果優異,被加封為太子少傅,進一步彰顯了其在朝中的地位和威望。
四、征伐準噶爾
乾隆二十年(1755),隨著杜爾伯特臺吉策凌和輝特臺吉阿睦爾撒納等人的歸附,清廷決定對準噶爾用兵,目標直指達瓦齊。乾隆帝認為鄂容安年輕力壯、勇猛且熟悉軍務,於是召他入京,授予參贊大臣的職務,並與總督劉統勳共同籌劃糧草和馬匹等後勤事宜。
乾隆帝對此次遠征極為重視,特別指示鄂容安在軍中不僅要關注軍事進展,還要記錄沿途地理、風俗等資訊,特別是那些與漢、唐時期歷史文獻相吻合的地方,以及漢、唐未曾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