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景不長,乾隆三十年(1765年),他升任冀寧道臺,但僅一年後,由於未能及時察覺屬下陽曲縣令段成功的貪汙行為,劉墉被控失察,按律本應被處以極刑。幸得乾隆皇帝愛才惜才,特地下詔赦免了他的死刑,改為發配軍臺效力贖罪。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劉墉獲得了赦免,回到京城,在修書處擔任行走。這次經歷對於劉墉來說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但也讓他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因父親的緣故,劉墉被重新啟用,擔任江寧知府。這次任職,劉墉更加註重公正廉潔,贏得了當地百姓的高度讚揚,甚至有人將他比作宋代的清官包拯。
劉墉的官運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繼續上升,他被調任為陝西按察使。然而,就在第二年,他的父親劉統勳去世,按照當時的禮制,劉墉必須辭官回家為父親守喪。直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劉墉才重返京城,被授予內閣學士,並任職於南書房。這一年,他還被任命為《四庫全書》館的副總裁,並參與《西域圖志》和《日下舊聞考》的編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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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劉墉被任命為江南鄉試正考官,並再度出任江蘇學政。在此期間,他發現秦州舉人徐述夔的作品中有悖逆之言,於是果斷上奏,建議依法懲辦。這一舉動進一步鞏固了他在朝堂上的地位,並因此在年底獲得了升遷,先任戶部右侍郎,隨後又調任吏部右侍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劉墉升任湖南巡撫。面對湖南地區的自然災害和社會動盪,劉墉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查處貪官汙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糧食儲備,成功穩定了局面,贏得了民眾的愛戴。
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劉墉升任為都察院左都御史。次年,他擔任三通館總裁,並參與審理山東巡撫國泰的貪汙案件。在此次事件中,劉墉表現出了堅定的正義感,與和珅等人形成了鮮明對比。儘管在和珅當權的時代,劉墉有時不得不妥協,但他始終堅守自己的原則,成為了那個時代的一股清流。
四、官聲漸晦
隨著劉墉在乾隆朝的地位逐漸穩固,他也開始面臨一系列挑戰,這些挑戰不僅考驗著他的政治智慧,也影響了他的官聲。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劉墉升任直隸總督、協辦大學士,併兼理國子監事務,這標誌著他的官場生涯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劉墉在處理政務時的一些失誤開始顯現出來。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劉墉擔任玉牒館副總裁。但在此後的幾年裡,他的一些行為引起了皇帝的不滿,官聲也開始下滑。例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初,劉墉因為洩露了與皇帝討論嵇璜、曹文埴的相關內容而受到斥責,並因此失去了協辦大學士的職位。同年八月,劉墉在主持祭拜文廟時,因沒有按照規定行一揖之禮,遭到了太常寺卿德保的彈劾。
緊接著,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劉墉在兼任國子監事務期間,發生了一起鄉試考生向堂官行賄的事件。御史祝德麟對此事進行了彈劾,劉墉也因此受到了處分。這一系列事件反映了劉墉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對細節的忽視。
到了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作為 上 書 房 總師傅的劉墉,因為未能及時糾正皇子和師傅們長期不到書房的行為,被降職為吏部侍郎。這不僅是對劉墉個人能力的質疑,也是對其領導力的否定。
儘管遭遇了多次挫折,劉墉仍然繼續在官場上發揮作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他擔任會試主考官時,由於安排不當和閱卷草率,導致了許多不符合規定的試卷被錄取,這又一次損害了他的聲譽。
然而,即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劉墉仍然獲得了升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