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鏡被調任為河南布政使,不久便署理河南巡撫一職。上任之初,田文鏡便展現出了雷厲風行的作風,他提議將陳、許、禹、鄭、陝、光六個州升格為省直隸州,以提高行政效率。這一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認可,同年十二月,田文鏡正式被任命為河南巡撫,負責全面治理河南。
在河南任職期間,田文鏡採取了嚴格的治理措施,特別是針對地方積欠賦稅的問題進行了大力整頓。他督促各地官員儘快清理財政虧空,並積極鼓勵開墾荒地。田文鏡要求地方官員迅速行動,對於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官員,他會立即給予處分。這種高壓政策雖然短期內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也引起了部分官員的不滿。
田文鏡還多次上疏彈劾地方官員,包括知州黃振國、知縣汪諴、邵言綸和關陳等人。面對這些指控,雍正帝派遣了侍郎海壽和史貽直前往河南調查,結果顯示田文鏡的彈劾屬實,這也進一步鞏固了他在雍正帝心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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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田文鏡權力的增長,他也遭遇了來自其他官員的挑戰。雍正四年(1726年),直隸總督李紱經過河南時,與田文鏡發生了爭執。李紱批評田文鏡對待士紳的態度過於嚴厲,而田文鏡則密奏雍正帝,指責李紱偏袒被彈劾的官員黃振國。當李紱進京面見雍正帝時,他堅稱黃振國等人是被冤枉的,並指出知縣張球才是應當被彈劾的物件。雍正帝最初並未對田文鏡採取行動,但在聽取了李紱的意見後,決定對張球進行調查並定罪。這一事件導致田文鏡受到了一定的壓力。
同年冬季,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彈劾田文鏡結黨營私、貪虐不法,並列舉了多項罪狀。謝濟世的言論與李紱的觀點相似,認為田文鏡在處理黃振國等人案件中有失公允。雍正帝懷疑謝濟世與李紱串通,決定支援田文鏡,並對謝濟世進行了嚴厲的處罰,同時加重了對黃振國等人的懲罰。
彈劾風波平息後,田文鏡提出了新的改革措施,建議將河南的丁銀納入地糧中,要求紳衿富戶與普通百姓一樣繳納賦稅。這一建議得到了朝廷各部門的支援,並決定從雍正五年(1727年)起實施。同年,田文鏡又提出關於黃河防汛的方案,建議徵調民工加固河堤,併為此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
由於田文鏡在治理河南方面的出色表現,雍正五年(1727年),他被授予河南總督之職,並加封兵部尚書銜。此外,清廷還將田文鏡從漢軍鑲藍旗抬入正黃旗,以表彰他對國家的貢獻。
四、總督魯豫
雍正六年(1728年),田文鏡因其在治理河南時展現出的公正廉潔,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讚揚。為了表彰他的政績,雍正帝特別設立了河南山東總督一職,任命田文鏡為首任總督。這一職位並非常規設定,而是專門為田文鏡量身定製,彰顯了雍正帝對他的高度信任。
上任後不久,田文鏡就針對山東與河南交界地區的治安問題提出了建議。他認為,兩省交界的地區容易成為盜匪藏匿之地,而當跨省追捕時,由於管轄權的問題,常常導致犯罪分子逃脫。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田文鏡建議允許跨省追捕,並規定如果發現其他省份有包庇行為,允許本省督撫參與審理。這一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支援,並被採納實施。
接著,田文鏡針對河南漕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革措施。他注意到河南的漕船在運輸過程中需要途經直隸大名下屬的浚、滑、內黃三縣,但由於這些縣屬於外省,排程不便。因此,田文鏡請求將這三縣劃歸河南管轄。他還根據河南征發漕銀的舊例,在河北三府發運田稅,並擔心這樣做可能會增加當地人民的負擔,進而請求調整相關稅收政策。例如,對於距離水路較遠的靈寶、閿鄉二縣,他建議減少上交的米數,並由其他五個縣多徵收補足缺口。這些調整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