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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程度的損害。

那麼自由選擇是否與某個主義相沖突呢?

我們可以發現某個符合真實的主義的目的中都具有“發展”。接下來是如何“發展”,如何的發展是可持續的發展。某種限制下的自由選擇並不妨礙他人的自由選擇有助於真實地實現這個目的。

我們不能試圖去改變他人,有些情況下,這與現道存在的基礎相違背。我們只有給以他們可能的選擇,這種給予也不能強迫。只有符合真實才能不至於阻礙自己的發展。想象一下現實中的坎拜棲茲(Cambyses)吧,這個概念出於傑弗雷·喬叟(Geoffrey Chaucer)的坎特伯雷故事(Canterbury Tale)中法庭差役的故事部分。即使是表現真實也不能以直接的方式,我可能寫得太直接了,從有些好像看不明白的名著中可以發現前人的智慧。

首先需要了解現道存在的基礎,這是不能直接改變的。對於現道,我們可能瞭解的不完全,沒有關係,這是人類的本質導致的必然,我們可以補它,可以在現道中進行選擇。但如果違背真實、現道存在的基礎和現道自然會導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毀滅。

試圖愚弄他人,其實是在愚弄自己。

阻礙他人的思想發展,其實同時阻礙了自己的思想發展。

雖然某些可能是不對等的,但真實就是真實,它不會被愚弄的。

我自問。如果說某個主義是現道存在的基礎,自己的目的的實現必須透過這個主義來實現。那麼,去作一名這個主義就能實現自己的目的嗎?或者說做過某個登記或者定期為自己的主義交過費就是這個主義者嗎?如果持某個這個主義的觀點、處於這個主義的環境中,對實現中立性原則的利弊不確定,我還是會採取中立的觀點來看,因為只有中立具有自己的洞察力,如果持有中立,可能就不至於為固定的所迷惑,可能就不至於失去了對現道基礎、現道的覺察力,可能就不至於實際上阻礙了這個主義的發展的可能,可能就不至於使自己的努力和同這個主義的真正目的一樣的自己的目的背道而馳。

現在該談那個宗教的本質了,但是現在我發現我對其得理解的還很欠缺,可能等我再理解得透徹一些以後再談。

未完待續(20/132<15%、理解得更少。)

2007…6…24

昨天的思考中有些內容被我假定為先驗的前提假設了,現在試圖描述一點,作為補充,其他的以後可能寫在這裡,或者其他的文章中。

一個思想是有其存在的基礎的。即便它符合形式邏輯,即便它是自洽的(應用到自身上沒有導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毀滅),那麼它在現實中它是不是適用呢?可以發現兩個基礎的匹配問題。邏輯存在的基礎是什麼?現道存在的基礎又是什麼?

我們對現道存在的基礎和現道除了是不完全的外,而且經過了主體設定和其他設定。這個主體可以是一個人、一個群體等等。他們是能動的。他們能改變自己。設定了主體,那些被設定的就構成現道存在的基礎,他們的變化,如果符合真實,可能像蝴蝶效應一樣,導致現道的變化。

人的智力和智慧不能處理無限,它進行設定。例如時間的設定,某個時點的從某種角度就被看成為靜止。其他的靜止可能換了些設定。一個基礎上,可能存在的現道不是單一的,從某種限定後的某個角度看它在變化。

人具有選擇現道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一種潛力,它也處於不斷地發展中。

現道存在的基礎中包括自我,自我意志的自由程度決定可以從潛在的現道中進行的選擇。

透過認識瞭解自我,可以改變自己可以改變的,發展自我,改變現道存在的基礎,自由地選擇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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