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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比起被照顧,我更需要被尊重

說,“你什麼時候有空啊?回來跟他們見一見、吃個飯什麼的,看看有沒有中意的。”

“媽。”

鬱霖無奈,“我不是都跟你說了,我暫時不想找物件嗎。”

“你都二十四了,還不想找,那你想什麼時候找?”

鬱媽媽教育道,“隔壁趙嬸嬸的兒子比你還小一歲,現在人孩子都出生了,你再看看你,長這麼大連戀愛都沒談過,丟不丟人啊。”

“我都不急你急什麼,三十歲不結婚的都大有人在呢。”

“三十歲不結婚的那是男人,你是女人,那能一樣嗎?”

鬱媽媽說道,“我可是聽鎮上的媒婆說啊,在相親市場裡,女人一旦過了二十五可就不值錢了……”

“媽!我是人,是一個有獨立人格尊嚴的人,我又不是商品。”

鬱霖聽得頭疼。

“連父母的話都不聽,算什麼有獨立人格尊嚴的人。”

鬱霖爸爸這時候又冷硬的開口了。

可這一次,鬱媽媽沒有站在鬱霖這邊,而是贊同道,“就是,別的方面可以由著你我不管,但這方面你必須得聽我們的。”

她絮絮叨叨地教育著:

“你都二十四了,不結婚怎麼行?女人長大了就是要嫁人的啊。

“一個人在外面打拼,又累,我和你爸又不放心,但你要是能嫁個好男人的話,有他照顧你,我和你爸不也能放心一點嗎?

“你說你一個小女孩家家的,找個男人照顧著多好,非得這麼要強幹什麼……”

“媽!”

鬱霖聽不下去了,嘗試著說服自己的母親,“你們到底能不能明白啊,我不需要被照顧,我有能力,我一個人也能生活得很好。”

她認真說:“比起被照顧,我更需要的是被尊重。”

但電話那頭根本不聽她在說什麼,只是自顧自地說著:

“做人不能這麼自私,小霖,我和你爸天天起早貪黑出去幹活,都是為了什麼?不都是為了你嗎?你就不能替我們想想嗎?就算為了我和你爸你也得結婚啊。”

“只要能看著你順利結婚生孩子,我和你爸的任務也就完成了。”

“我們都是為了你好——”

“……”

“嘟——”

鬱霖結束通話了電話。

她面無表情,從沙發站起來,從櫃子裡翻出酒和酒杯,走進臥室。

臥室裡沒開燈,一片黑暗之中,她穿著浴袍,坐在巨大的落地窗前,小口小口地往嘴裡倒著酒,靜靜凝望外面燈火通明的城市,一言不發。

她其實不喜歡喝酒。

比起酒,她更喜歡果汁和碳酸飲料。

但有些需求……是隻有靠喝酒才能解決的。

大多數年輕人選擇孤身來長川這種大城市打拼,是因為他們心裡有夢想,有遠大的志向和抱負。

但鬱霖不一樣。

她是被逼過來的。

電話裡,媽媽一直讓她不要這麼要強。

但她其實一直都不是什麼很要強的人。

甚至恰恰相反,她其實是一條鹹魚,沒什麼理想,還貪圖享受,性格也比較怠惰,怠惰到會天天上班遲到,甚至因為遲到太多次而被扣工資。

因此,比起繁華、壓力大、快節奏的大都市,她其實更向往輕鬆又安寧的小鎮生活。

可是啊。

在那樣的小地方,你只要稍微有點不一樣,就會被當成怪物的。

你二十多歲不結婚,你就是怪物。

你不聽從父母的安排,你就是怪物。

你結了婚不生孩子,你就是怪物。

你有了錢不趕緊買房安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