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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部分

這五家,因此沒事。

其它的二十五家,官府出動大批軍警,把二十五家的家主和一些青壯,捉到官衙前枷號。

所謂枷號,就是做出一個個的木籠,犯人人頭露出籠外,做得剛好把人頭緊緊卡住,就象引頸待宰供人觀贍。設計這樣一個傢伙顯然極盡羞辱之能事,那些以前不可一世的富翁,現在被如此差辱,從天下跌到地下的感受,真不是滋味,絕不好受!

枷了三天再放回去,有二名性烈的土著回到家中就自盡了,可是官府說死也也沒有用,要交的錢,就算死光了,也得交上來!

又有十二家賤賣了他們的資產去交上了罰款,那家銀行老闆,拿著大把(地)契約喜之不盡。

剩餘的人不交齊罰款,官府即時下手,抄家!

只有更黑,沒有最黑!

他們簡直要發瘋了,官府抄家,原來一塊價值一千兩銀子的柚木林,寫在紙上,只作價十兩銀子!

那麼,剩餘的人,全部交不夠罰款,官府就把他們全部抓起來,去砍樹開荒,宣告勞動足夠了,夠抵得上罰款數目了,就會放了他們……

這麼著,普列馬郡大部分的財產都落入了華人和官府的手裡。

要說到三十家的大富翁,面對著壓迫,並不是沒有想法的,可是花木蘭暫時沒有涉及到普通的土著,他們不容易鼓動廣大的土著起來鬧事,更何況,主城被屠的事情,讓很多人深深地忌憚著。

花木蘭絕非波大沒腦的女人,為防人有藉口告她,那些財產和銀子罰款,她分文不要,銀子全部入庫,至於財產……。

去過主城參觀的華人們和一些主城的華商一齊回來,結果接到通知,官府和銀行手中的契約,公開拍賣,如此,原來華商只佔本郡土地10%,土著佔90%的狀況,倒了過來,華人佔本郡土地90%,土著佔10%的土地。

天,真的變了!

此事剛了,花木蘭再下二招殺手!

一是她宣佈,南洋區內所有的原住民,都要交納每人每年二兩銀子的人頭稅,交不上的統統以工代交,直到夠數頂上為止。'

這二兩銀子的人頭稅,對於一些家庭不算多,可是對於很多貧困的家庭,是一筆巨大的數目!

二是官府大量抓夫拉差,宣佈恢復勞役。

勞役?是很久以前的概念了,所謂勞役,就是百姓為官府免費出工,幫官府做事。皇帝李亦奇,後來宣佈免除所有轄地的勞役,官府要做工程,就得用銀子按市場價格請人來做。

也只是到了青龍皇帝這一朝,才真正徹底地廢去了勞役。

現在花木蘭大小姐宣佈照樣要勞役,勞役一來是為官府修路建橋等市政工程,二來把勞工發往華商私人那裡,幫華商搞生產建設,等於華商得到了免費的勞動力。

她這樣做,照樣合法,因為她手上有一柄尚方寶劍!

城中二類人過得日子去,一是當地的華人,他們的負擔,完全按帝國本土大陸的負擔,沒有任何的特別稅收,更因為南洋區是新開的地方政權,稅收甚微,政府要放水養魚,加之“好心”的花木蘭為他們送上大批破產的勞動力幫華人做工,華人的生活即蒸蒸日上矣。

還有一類,就是官府做事的土著,他們的收入較高,“好心”的花木蘭,還給他們發下一些特別費,用以抵消他們交納稅費後的生活水平下降,俾使他們不受影響,盡心盡力為政府辦事。

不過,他們訂有嚴格的考評制度,如果怠慢公事,那麼就會被炒魷魚,而失去政府僱員的身份,那一切優待都不復存在!

轄區內的苛捐雜稅多如牛毛,進城要交“入門稅”,乘車要交稅、坐船要交稅,衛生收稅,還有綠化費、學堂建設費,馬路交通費、城市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