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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明興今年已經三十五了,由於從小沒了娘,父親又在他八歲時去“填黃泥”了,當時,明興是跟去的,但經不住後孃的拳頭,老是跑回家來,幸虧家裡還有一個堂房大伯,每一次都收留他幾天,再送他回去,天長日久,明興跑慣了,就一直跑來跑去。直到他十四歲那年,他父親在一次車禍中喪了命,後母又為一點小事打了他幾下,他就發狠跑回家,而且一跑回家就跪在大伯身前,發誓從此即使再苦再難也不回後母家了,直到他大伯沒辦法答應了他,他才起來。一個人宿在父親給他留下的一間破房子裡。學也不上了,每天在隊裡幹一點輕活,隊裡呢,把他作為“五保護”對待,每月給他兩塊零用錢,每年的口糧也安整勞力給他分。由於沒有大人的管教,漸漸地就學會了抽菸喝酒,隊上給他的零花錢就不夠用了,時常幹些小偷小摸的事。

開始,大家還你家一碗,他家一碗的給他吃,後來,見他要順手牽羊,大家就提防著他了,給他吃東西的人就漸漸沒有了。他呢,也無所謂,索性工也不出了,成天東遊西逛的,有一頓沒一頓的過著光身漢的日子。有錢了,大吃大喝,不醉不休,沒錢了,東偷西摸,一年的糧食不夠他三個月吃的,他連吃帶賣,不要幾天就要靠偷摸來解決了。

小偷小摸是村人們最痛恨的事,可考慮到明興的特殊情況,村人們還都是原諒他的,只要你懷疑他,如果是他做的,他也會爽快的承認,因此,雖然他經常在村裡偷摸,村裡人卻也不十分忌恨他。只是拿他沒辦法。他呢,心也不大,夠吃夠用就行了,這樣的日子一直混到十九歲,吃的問題解決了,但性的問題卻解決不了。那年春天,麗萍記得是自己嫁到老大房的第一年春天,明興開始了不安分,他在一個夜晚,摸到了他的後母家,因為在後母家的幾年中,他自認為自己異父異母的妹妹是對自己有感情的,想去跟她好。他從後門進去後,就直奔他妹子的房間,撬開門進去,直撲到妹子的床上,結果,妹子的床上睡著的不是別人,正巧是他的後母。接下來的事情當然是可想而知了,他以強Jian未遂罪被判了五年徒刑,在五年的牢獄生活中,他才真正知道了什麼叫不是人過的生活。因此,出獄後,就好象換了一個人似的,老實得讓人難以相信。又幾年下來,隊裡見他確實變好了,當時還是任容做隊長,見他改好了,就安排他當了生產隊的電工。

開始幾年是跟著隔壁隊的老電工學,後來生產隊的所有電上的事情就由他一人包掉了,再後來,社員家有條件的也裝上了電燈,誰家有個電上的什麼事,也請他撥弄一下,就沒有問題了。他呢,也隨叫隨到,時間做得長了,碰到吃飯時,只要留他吃一頓青菜便飯,他決不收人家的工錢。所以老大房生產隊的社員誰也沒有把他看作是“勞改釋放犯”,要知道,在別的隊上,象他這樣的人日子是很難過的。有一頂帽子不說,平時有什麼難事、難活或者有什麼意外之事,首先輪到的就是象明興那樣的人。每一次運動來,受衝擊的也是這樣的一號人。而明興靠著他的徹底改過,也靠著他的勤奮,在老大房生產隊漸漸有了好人緣,因此運動來,老大房人也保護著他,平時就更不要說了,人們特別是年紀大一點的人,都願意照顧明興,有好吃的都願意給他留一點。

可是,由於他那特殊的出身和那不光彩的前科,他的終身大事就一直拖下來了。儘管有幾個喜歡多事的好心人多方牽線,但當人家一打聽他的前科或一見他那寒磣的家當、破舊的老房,就都打了回票。所以他已經三十五歲了,還孤身一人,過著孤家寡人的日子。可在生產上,他卻是盡心盡力的,決不拆半點爛汙。明天要動鐮刀了,今天他就一早起來去城裡把脫粒機、打風機及照明要用的零件辦齊,以免到用時來不及置辦。

麗萍嫁到老大房生產隊十幾年,她對明興的事也瞭解的較清楚。那年叫明興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