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了那幢小平房,此後便一直住在那兒;頭五年海因斯每月只回家一次,在週末的時候。很快人們得知他在孟菲斯有份什麼差事,究竟在幹啥也沒人知道,因為即使在那時,他已經是個神秘人物,他那模樣既像三十五歲也像五十歲,目光冷淡,神情痴迷,有點兒古怪,對什麼事都不感興趣,都沒有好奇心。鎮上人認為他倆神經有點兒不正常:孤孤獨獨,黴裡黴氣,個兒比大多數男女都要矮小,像是屬於另一個種族,屬於不同的人類。即使五六年之後也是如此,這時海因斯似乎已經來到摩茲鎮,在他妻子居住的那幢平房住下不走了,人們僱用他幹些他們認為他力所能及的零雜活兒。但沒過多久,他連零活兒也不幹了。有段時間,鎮上的人奇怪他們靠什麼維生,但不久便把這事忘了,不再去揣測;就像後來人們聽說海因斯步行去鄉下幾處黑人教堂傳播福音,主持佈道會,於是常常看見黑人婦女從他們的住宅後門進去,端的顯然是飯菜食品,出來時兩手空空,鎮上人揣測了一陣子後也忘了。最後,鎮上人要不是忘記便是寬容了他們,因為海因斯已老,沒有妨礙,那種事要發生在年輕人身上可是罪大當誅的。鎮上的人只是說:“他們怪得很,對黑人的事真著迷。說不定是北方佬呢。”這樣說說也就完了。也許鎮上人寬容的不僅是他挽救黑人靈魂的自我獻身精神,而且還有人們對他倆接受黑人施捨的食物這事的視而不見,因為拋棄良心上的負擔,心裡自然會感到快活的。
於是,二十五年來這對老人沒有維持生活的直接收入,鎮上人全都裝作沒看見送食品的黑人婦女和那些蓋好的鍋碗,而其中有些食物十之八九是從她們工作的白人家的廚房原封不動端出來的。也許這是人們心裡迴避的部分內容。總之,鎮上的人對他們置之不理,二十五年來這對老人一直生活在孤苦伶仃的停滯的死水中,像是兩頭從北極圈溜出來迷了途的麝牛,從冰河時期遺留下來的兩頭無家可歸的動物。
女的幾乎從來見不到人影。雖然男的——人稱博士大叔——成天呆在廣場:一個骯髒的小老頭兒,那張面孔從前要不是很剛毅便是很兇狠——他要不是個空想家便是個極端的利己主義者——穿一身無領的汙穢的藍色斜紋布工裝,拄一根沉重的手削的山桃木柺杖,手握的地方汙黑得像胡桃木,光滑得像玻璃。最初他在孟菲斯干事那幾年,每月回家還一星半點地談起自己,不僅帶著獨立自主的自信,還顯示出他一生中曾有過比獨立自主更了不起的氣質,而且這就在不久以前。那時他一點兒不顯得神情沮喪。使他的生活發生變化的倒是他的自信心,那種能夠管束幾個手下人的自信,他自願這麼做而且這樣做的理由他相信別人既無可置疑又無法理解。可是,他講起自己和當時乾的差事的那些話儘管連貫又有條有理,別人卻聽不明白。因此,人們相信他有些古怪,即使在那個時候。看來他並不是有意在東拉西扯,而是他講的話,講的內容,與聽話人心目中所認為的一個人的活動範圍不相吻合,而這兩者是必須相互一致的。有時人們斷定他當過牧師。有時他談起孟菲斯來滿玄乎神氣的,彷彿他一直在那兒充任什麼重要的名目不詳的市政職位。“當然囉,”摩茲鎮的人揹著他說,“他準在那兒當鐵路道口指揮,每當火車經過時他就拿面紅旗站在人行橫道中央。”或者說:“他怕是一個報紙大員呢,從公園的板凳下拾廢報紙。”人們當著他的面不會這樣說,即使他們中間膽量最大的人,以老愛信口開河地說俏皮話而聞名的人,也不敢這樣做。
後來他丟掉了在孟菲斯的工作,或者是自動辭了職。他在一個週末回家來了。到了星期一卻仍然沒走。這之後他成天呆在鬧市區的廣場一帶,沉默寡言,衣服邋遢,帶著憤怒而又茫然的目光,人們把這些當作精神病的症狀;那神情像是暴力已經耗盡,只留下一種氣息,一股怪味;那狂熱則像漸漸微弱的就要熄滅的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