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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我,地行,暴君

管同態復仇的價值觀不利於維穩,但這是一種很簡單也很直觀的報復方向,各種各樣的觀念,都源自於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給人類增加特權的規則。

哪些物種不能被攻擊、不能被殺死,毫無疑問是一種特權。

哪怕他制定規則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貫徹自己的意志。

地行遲早要建立起一個勢力,為了貫徹他意志而形成的條文和律法,本身也會逐漸產生權威性。

保不準哪天就會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龍選擇擁躉秩序本身,而捨棄他這個統治者。

除卻這個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權,就是另一個能摧毀他統治合理性的大隱患。

特權的名額,有且只能由作為統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由他訂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賦予特權的規章。

不然,就會產生他被秩序規章取代的基礎。

當然,選擇用秩序來建立特權群體,也是一個分散怒火,轉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龍都會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這種特權群體存在的本身,對他來說弊大於利。

說起這一點,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喪葬制度”。

因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屍體本身就是資源。

經濟資源、正治結構、文化習慣,是一個社會群體執行的三個主要驅動力,三者會互相影響。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框架結構需要符合一個群體的各項情況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規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設想,將來他所建立的勢力,一切屍體需要由他優先挑選是否轉化為資源,這是第一階梯。

第二階梯作為緩衝,屍體儲存備用,防止決策後悔和意外狀況。

第三階梯則是按照勢力本身的需求。

禁絕食用同族屍體,一方面是作為再生資源,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況下,要不要打破這個條款?

是把規章絕對定型,還是留出一條防止意外的緩衝通道?這個問題地行還沒有想好。

但是,他可以肯定一件事——

他的勢力所形成的文化,定然不同於地球上的人類文化。

一個擁有“非常規”能力,擁有“超自然”力量的種族,文化正治經濟結構與前世某個人類社會高度相似的情況,能出現,就很不符合辯證法。

要麼是受到外力干涉,不是在無干涉情況下獨立形成的社會結構,要麼是“趨同”——

各種勢力,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都會走向維持勢力本身的存在這一方向。

所以會產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優解。

但地行堅信,形同實不同,細節方面的差異,就會導致整體狀況的巨大區別。

等勢力建設起來之後,才去規劃喪葬制度,就晚了,地行必須在勢力形成的早期,就由果推因,將一個能夠催生出將來自己規劃方向的制度,以文化、習慣的方式,在恐龍的群體之中建立起來。

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神聖化。

自己這個統治者,從思想領域和物質領域,都要成為統治者。

神權和王權合一。

從物質領域,他是獨裁者,是暴君。

從思想領域,他是造物主,是神聖。

什麼“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這種正教分離的事情,不會發生在他的勢力裡。

他所瞭解的,各種原始社會里,就是正教合一的結構,統治部落的酋長族長,往往就是自然具體化的神明的大祭司。

而後,因為發展,因為物質和思想分離,大祭司要麼逐漸變成禮儀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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