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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打鳥先折翼

先前,魏王李縝推舉李秋來杭州府之前,便曾反覆交代,到了杭州之後,他首要之務便是徵繳鹽稅,只因目下的大乾國庫,實在太需要銀子了!

也就是說,魏王殿下其實根本就不關心杭州府到底有多少貪官與汙吏,他在乎的只有兩個字——銀子!只要鹽稅能收得上來,就算杭州府遍地貪官,也不足道!

徵繳鹽稅,為朝廷充實國庫,就成了李秋此來的唯一目的。

而杭州分水堂,恰正是橫亙在鹽稅面前的一座大山,此山不除,鹽稅將顆粒難收。

其原因很簡單,分水堂的存在,就如同一隻巨大的怪獸,將杭州府的所有鹽稅盡數吞噬。

依照大乾律令,普天下之鹽,從開採製作到運送販賣,皆由官府專營,嚴禁民間私相買賣。

只不過,律令雖如此,但執行起來就異常困難。那些官府中人,往往只懂得按時點卯上值與掐著點登班下值;懂得每日開會研討;懂得到處視察民生;而對於這經營之道卻近乎是一竅不通。於是乎,經過多年的發展與變通,各地官府又頻出妙招,除了將食鹽的開採與製作還是歸攏於各地的鹽廠與鹽務司之外,所有食鹽的儲存、運送、販賣與經營,依然是委託給了民間的商戶。

這一項變通,經過朝廷的默許之後,就成了一種規則。

依照這一項規則,並非所有的民間商戶都能經營食鹽買賣。要想經營食鹽生意,首先得向官府申領“鹽牒”,有了“鹽牒”之後,商戶才有了販賣食鹽的資格。而僅僅有“鹽牒”還不夠,每一筆食鹽買賣,都需由當地官府開具“官鹽通引文書”,簡稱“鹽引”。有了這張“鹽引”,才能代表商戶手中的食鹽乃是正宗的大乾官鹽,可以在各道、府、縣暢通無阻。

這薄薄的一紙“鹽引”,作用如此巨大,代價自然也是不低。商戶要想從官府中獲取“鹽引”,須得貢獻每一筆買賣的近五成利。是以,但凡是規規矩矩經營官鹽的商戶,縱然是勞心勞力,到最後所得卻也不多,其獲利之大頭,往往都貢獻給了官府。

外加那張“鹽牒”,分量也是不輕。只因各地官府,對於“鹽牒”之發放都有名額限制,商戶為了逐利,往往不惜高價競買,是以在一些富庶州府,一份“鹽牒”甚而已競價到了萬兩白銀之上。

如此一來,官府不用涉足經營,僅透過發放“鹽牒”,便獲取了大量白銀,又透過開具“鹽引”,向商戶抽成一半,更是能抽拔到每一筆官鹽買賣的鉅額盈利。是以,鹽稅便成了各地官府的一項重要稅收來源,尤其是東南沿海一帶,百姓富庶,海鹽曬制便利,鹽稅更是豐厚無比。

而杭州府恰處於東南沿海之地,它既是大乾最為富庶的四府之一,又因山海之便,本地就開建有鹽廠,所曬制的海鹽乃是聞名天下的精白鹽。按理來說,杭州府的鹽稅數目應當是整個大乾之翹楚才對,然而多年來,這裡的鹽稅也只是比其它州府略多一些而已,收成好的年份有七、八十萬兩,若是尋常年份,就只有六十餘萬兩白銀。

饒是如此,若吳文龍能將這六十萬兩鹽稅盡數上交於國庫,則無論魏王還是朝中言官,便已無話可說,可他為官近一年,卻只實收了區區五萬兩銀子,這如何能說得過去!

李秋在這三日中,已命人多方打探,發覺整個杭州府的食鹽生意,都已被杭州分水堂所壟斷。

分水堂壟斷的非但是所有食鹽的運送與買賣,甚而連鹽廠的管轄也由他一手掌控,如此一來,自杭州府進出的食鹽,已分不清“官鹽”還是“私鹽”,反正都成了分水堂的鹽……

也就是說,所有從杭州府進出的鹽,其買賣之獲利已盡數進了分水堂之腰包。之前杭州知府洪文堂上交國庫之所謂鹽稅,無非是分水堂與洪文堂商量好的一個數目而已。

依照此情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