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提前就找單位調走了。
孫國璽被安排臨時主持工作,參與並推動公司改制。
當時面臨著的困難,只要是急缺資金,找銀行貸款,卻沒有更多可抵押的資產,找實體幫忙,縣裡也沒幾家有能力的企業。
胡良凱問他道橋公司的狀況,孫國璽實打實說了:“就是缺乏資金,銀行貸款辦不了,再有,中層管理人員思想波動,一線工人需要有穩定的工作掙錢養家餬口。”
“你多大歲數?”
“三十八。”
胡良凱回頭問譚永利:“你要小點?”
譚永利說:“我小他三歲,三十五。”
“你兩都是中專畢業?”
“是呀,別小看,我們那個時候的中專,比現在大學生差不到哪裡去。”
“那你們所學的專業都一樣?”
譚永利說:“不,我學的是行政管理,我畢業後分到交通局。”
譚永利先當材料員,然後是工程管理,後來提拔當交通局副局長。
胡良凱見他年紀並不大,不屬於退休退職,就問他:“怎麼不當了呢?”
“嘿嘿,不就想下海,去展示一下能力唄。”
“下海,什麼下海?”
“就是不要職務了,到社會上去闖一下,體驗體驗,為將來發展打下基礎。”
經過幾輪談判,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上報有關部門同意,國有資產逐步退出,公司為混合制,職工身份保留。公司正式更名:錦繡縣宏達道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胡良凱注入資金五十萬,折股佔公司總股份比例30%;孫國璽和譚永利各投入十五萬,加上以技術管理折股各佔總股份15%;剩餘50%分給員工,員工不投入資金,以原先的固定職工身份和工齡合併計算折股,各佔總股份1%3%不等;以後調入人員,按這一條件折算股權。因工程需要的短期臨時人員不在此列。
譚志達屬於以後調入人員,調入時母親替他入股了五萬,原職級加工齡折算,他個人持股按員工最高等級計算,為3%。
胡良凱堅持的原則,他不干預公司執行,只是年終分紅,個人所得部分錢劃入他賬戶就行。公司事務實行分工負責,遇大事三人討論,只要有兩個人意見相同即透過,第三人必須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