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說:“這場演出舉辦單位運作很有力,聘請外籍策劃師進行整體策劃,已經確定的的專案有現場獻花,粉絲與明星擁抱,明星與觀眾互動等,場面絕對火爆。”
譚志達強調:“我問的是明星出場保證問題。”
副主任呵呵:“你應該這樣問,決定要來的明星,是不是與主辦方有書面的文字協定。”
“對啊,這麼大的活動,總得有個章法,大家共同遵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扯皮問題呀。”
“放心,早有高人出面了,主辦方與明星團隊經紀人多次見面,簽訂出場協議是重中之重,你可能不知道吧,就關於明星出場費,談了不下五次了。”
“敲定了嗎?”
“差不多了,一共談了五個明星,有三個正式簽約了。那兩個還在爭取。”
“這三個出場費多少?每個人?”
“五十萬。”
“幾支歌?”
“五支。”
“一支十萬?”
“嚇著了吧,五支歌五十萬,就一晚上,四個半小時的時間,夠你我幹半輩子的了。沒辦法,掏錢找樂子,花錢掉眼淚,人就是這麼賤。”
“我就不感興趣。”
“你呀,好好捂緊自己的錢袋子吧,最好轉播電視也不要看。”
“費用這麼大,主辦方承受得了?”
“這個世上,沒有人是天生大傻瓜,有頭腦的人多的是,你算算,一萬二千個座位,平均三百元,一共是多少?”
“三百六十萬嘛。”
“這只是一部分,主要的還有,現場錄影轉播權,少不了三百萬,轉播中插播廣告,現場廣告牌,這一筆至少也要按百萬以上計數,總收入多少,不會少於八百萬吧。”
“有把握麼?”
“咋不得?去年在山南縣,同樣的操作,同樣的檔次,他們的場地要小得多,可是最後結算,主辦方純收入三百萬。請注意,是扣除了安全保衛費,環境衛生費,臺子裝拆費,雜七雜八的費用後,存進銀行的,百花花的銀子呀。”
“真這麼厲害?”
“可不是?要不,排隊要安排搞的地方多的是,嚐到甜頭,一傳十十傳百。”
譚志達問:“可以了,我現在問你,團體票怎麼賣?”
“大概二十張為一個團體,一人一次限購一個,本人持身份證購買。”
“本人沒空,委託他人不行嗎?”
“換成別人,免談,但你我的關係特例,到時候我給他們打個電話就行了。你要買多少張?”
“有人會不會有人炒作,加價轉售?”
“當然,免不了,外地人,來不及買票的人,要近距離目睹明星光彩捨得花大價錢,可以理解,而且我們管不著。”
“我想給全替員工都買,每個員工帶家屬子女,都去欣賞領略明星風貌。”
“那一定是很歡迎了,有多少人?”
“三百人都有多。怎麼樣,能滿足麼?”
“夠嗆,三百人,十五個團體,很惱火呢。”
“想想辦法?”
“要著吃回扣的。”
“回扣?”
“是啊,你懂的呀。”
“買演唱會的票要被吃回扣?”
“這就是市場化運作呀。”
“那誰還買?”
“沒聽說吧,山南縣的紅票,演出當天被黃牛炒到了三千。”
“你在講故事給我聽喲。”
“你親自去調查,我說假話我不是人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