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木偶戲具有濃郁的地方文化特色,深刻地反映了當地人民的心理文化特點,經過歷代的傳承、發展與創新,在道具、表演方式、劇目、唱腔等藝術形態方面均較為成熟,是一種發展得相對完備的民間戲劇品種,具有厚重的民間文化底蘊和極高的研究價值。現石阡木偶戲被列為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石阡花燈。花燈是石阡民間“元宵慶會”民俗中一種傳承日久、流行面廣的曲藝形式,歷時有兩百年之久。它集彩燈、演唱、音樂、舞蹈於一體,給人以良好的祝願和美的享受。據統計,石阡有花燈班(燈會)近三百個,表演者多為一醜一旦,道具為花扇、手巾;音樂伴奏以打擊樂器為主,配二胡、笛子、月琴;唱四平腔、採茶調、有簡單的場次和道白。花燈演出場地不拘,農村在正月玩燈期間走鄉串寨,挨戶演出,有“丟寨不丟家”之說。
薅草鑼鼓。薅,用手撥(草)之意。這是一個由祭祀活動發展起來的一門藝術。
薅草鑼鼓的第一步是祭祀秧苗,為什麼要祭祀秧苗呢?相傳,龍王三太子在一次接受降雨的任務時,延誤了下雨的時日。玉皇大帝得知後,把他貶入了人間,就在現在的石阡縣。太子憤憤不平,於是大發淫威,肆意破壞當地的秧苗。當地秧神和土地神因為法力不夠,抗衡不了他,只能讓他肆意妄為。直到後來唐僧師徒四人西天取經路過此地,秧神及時將此事報告了他們,龍王三太子才被制服。為了感謝秧神,仡佬族人從此就留下了祭祀秧神的習慣。
仡佬族人祭祀秧神一般在端午節前後舉行,因為此時秧苗已經吐出新葉。主人先要在房前屋後選一塊上好的田地,然後第二天一大早邀集歌師(通常有兩名,一名敲鑼,一名打鼓)和一些親朋好友來到田邊,擺上餈粑、粽子、湯圓、酒等供品,插上草標,手拿清紙念一番祈禱詞,多半是保佑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之意,最後點燃香、紙和鞭炮。
祭祀完了,歌師便吩咐人們捲起衣袖和褲管,說上一段開場白,講清楚當天的工作任務,然後一聲號令,歌師敲鑼打鼓,喊起號子,大家一起下到田裡薅草,你追我趕,一鼓作氣,形成一個極具熱鬧的勞動場面。
薅草鑼鼓隊通常由六人組成,號子分三首,即上午號、中午號和放工號。薅草鑼鼓起到了監督勞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強勞動強度的功效,使得繁重而苦悶的農活轉變成了一件有趣的娛樂活動,也體現了仡佬人民熱愛勞動和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
竹球。仡佬族的竹球,也叫打花球,是用竹條編制而成,工藝精湛,造型美觀,有大、中、小三種,裡面裝有銅錢或石子。青年人隨處踢球健身,小竹球供小孩玩耍,佩戴在胸前作飾品,仡佬族人喜歡玩竹球,這與該族的歷史文化有關。
相傳西晉時期,一位仡佬女子在河邊洗衣服時,有三節大竹子流到她的跟前,她用手推開幾次,但每次都浪了回來,該女子驚歎不已,於是將其抱起,卻聽到嬰兒的啼哭聲,她急忙把竹子帶到家中剖開,蹦出一個男嬰,便以“竹”為姓氏。男孩長大以後,以其文才武功,成為夜郎“竹王”,深得國人的愛戴。後世千百年來,人們普遍崇拜夜郎“竹王”。為了紀念“竹王”,仡佬族人很多東西都用竹子編成,竹球只是其中的一種。
說春。“說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傳下來的一種綜合性民俗活動,主要活躍在“立春”前後,始於唐代。明、清時期,每歲立春之時,皆整裝集隊,扎“芒神、紙牛”,“迎春於東郊”,打馬遊街,大排宴席,“行鞭春禮”,然後赴城南“勸農亭”,石阡知府要“勸農行耕”,並帶頭犁田。
“說春”分為“說正春”和“說野春”,形式比較靈活,不拘古節。由於“春官”的水平差異,無論從春詞或唱腔上看,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春詞”內容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