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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之,今天貼這篇超長的樂樂篇

順便慶祝一件事

那就是,我恢復自由之身啦~~

沒錯~我的緩起訴到今天為止

總算是恢復自由人羅~

(雖說緩起訴中也沒啥不自由的,H繼續寫得很快樂,要出國還是出國)

然後這一年也看到很多警方上層的努力

像是明文規定警察不可使用釣魚方法抓網路犯罪

還有檢察官判決不起訴的案子不列入績效

以及四月的新規定——抓網路犯也不再計入績效(這個真的是明智的決定!)

這樣子應該會減少了很多隻辦小案(而且還是無心案)的獎金警察吧

不過,不論如何,大家在網路貼文還是要多多小心就是了

警局一日遊雖然還算有趣

不過跑法院就不是那麼輕鬆羅(苦笑)

那麼那麼,今後也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