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情節比酒吧衝突稍微嚴重一點,如果財物有損失,或某人明顯受傷,那麼負責調查的警察或許會更謹慎行事。事情仍然可以不必鬧上法庭,由警察扮演法官和陪審團,讓理虧的一方當場付錢賠償,或者負責警察威脅要提出更嚴重的罪名,讓兩人同意和解,或者當事人賄賂警察。
這是&ldo;街頭正義&rdo;,鑲著核桃木壁板的法庭每審理一件案子,全國每個城市每天每小時就有一百件街頭審理的案子,主審法官是警察‐‐便衣警探或制服巡警。無論他正直或腐敗,都是&ldo;街頭正義&rdo;這整套七拼八湊、搖搖欲墜、荒謬可笑的可行系統的中心;若沒有他,全國已經阻塞過度的正式法庭會被案件淹沒,消失在訟棍狡辯的汪洋中無法運作。
有良心的負責警察也許會、也許不會寫該案的報告,視他判斷其重要性而定。但如果負責警察是便衣警探,如果案件當事人的社會階層顯然高過人行道上吵打的混混,如果任何一方提出正式告訴,且當事人來過分局一次以上,那麼警探幾乎一定會寫報告,敘述發生了什麼事,誰做了什麼,誰說了什麼,造成什麼傷害或損失。就算衝突消失‐‐告訴撤銷,沒有簽發令狀,沒有上法庭審理‐‐警探還是會嘆著氣填表格,寫報告,把所有檔案塞進留之無用棄之可惜的&ldo;雜七雜八堆&rdo;,等檔案裝不下了就拿去丟。
狄雷尼知道這一切,知道在分局警探小隊解散之際留下的殘渣中找到任何有意義線索的機會渺茫,但還是遵循自己的警察本能,打電話給隔壁二五一分局的馬帝&iddot;朵夫曼巡官。
一開始,兩人的對話友善但疏遠。狄雷尼問候朵夫曼家人,巡官問候狄雷尼太太的病情。直到隊長詢及分局的情況時,朵夫曼的聲音才出現苦痛又氣憤的語調。
原來隆巴德行動把二五一分局當作指揮總部,布羅頓副局長接收了朵夫曼巡官的辦公室,他的手下佔據了二樓的辦公室和原先分局警探小隊的臨時拘留所。朵夫曼自己困在巡佐辦公室角落的一張辦公桌旁。
他告訴狄雷尼,他或許可以忍受這種侮辱,甚至忍受布羅頓的無禮‐‐包括在走道上遇見時對朵夫曼視而不見,徵用分局車輛時沒有事先徵求朵夫曼同意。但最令他受不了的是,轄區的居民顯然都在怪他,朵夫曼本人,沒有抓到兇手。儘管在報上讀到、電視上看到布羅頓副局長率領隆巴德行動的報導,他們知道朵夫曼是這轄區的分局長,因此怪他沒能維持街道安全。
&ldo;我知道。&rdo;狄雷尼同情地說。&ldo;他們感覺這是你的管區,你的責任。&rdo;
&ldo;可不是嗎。&rdo;朵夫曼嘆氣。&ldo;唔,我正在學,學你以前需要忍受的東西。我想這是番好的經驗吧。&rdo;
&ldo;是的。&rdo;狄雷尼說得肯定。&ldo;這是最好的經驗‐‐置身在火線上。你打不打算參加隊長升級考試?&rdo;
&ldo;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太太說不要。她要我離開,改做別的。&rdo;
&ldo;別這樣。&rdo;狄雷尼迅速說道。&ldo;先撐住。至少再撐一段時間。情況可能會不知不覺改變。&rdo;
&ldo;哦?&rdo;朵夫曼問,現在感到興趣和好奇,但不想過度追問狄雷尼。&ldo;你認為可能會有改變?&rdo;
&ldo;是的。也許比你認為的要快。現在先別做決定。等一等。先等一等。&rdo;
&ldo;好吧,隊長。就聽你的。&rdo;
&ldo;巡官,我打電